[废止]萍乡市上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及市委创新发展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上栗县第六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创新创业活力县的有力举措,助推全县奋力迈进“赣湘边区域发展第一方阵”目标,栗办发(2018)11号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创新作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县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烟花爆竹等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推动全县创建省级创新型县,为加快“五县”建设提供强劲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力争全县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达到省平均水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43%(省2025年目标);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载体达3个;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3个;到2025年,科技创新引领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综合科技创新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更加突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加快步入创新型县行列并向更高水平迈进。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政策支持力度,壮大创新企业群体,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严格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每年设立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基金100万元,支持全县规上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且税收比上一年度增长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企业补助10万元,税收年度增长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补助20万元;对设立研发中心且纳税连续三年满100万元的规上企业补助5万元,对设立研发中心且纳税连续三年满300万的规上企业补助10万元(研发中心投入不能低于50万元)。税收数据以税务局认定的为准,研发投入以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统计审核为依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2.梯度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优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培育服务工作。梯度培育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绿色工厂。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烟花爆竹等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2025年成功培育省级以上瞪羚企业1家,省级以上潜在瞪羚企业5家,高新技术企业6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家、专精特新企业50家、“小巨人”企业5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3家、绿色工厂5家。对评选为省级瞪羚、省级潜在瞪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评选为“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评选为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位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业园管委会、县税务局、各乡镇)
3.实施重大技术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行动。推动解决制约我县重点产业链中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烟花爆竹等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揭榜挂帅”行动,以重大技术攻关为切入点,聚集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源,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技术、产业发展的短缺技术和企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科技、金融、产业、人才有机结合,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升级。鼓励我县企业发布关键核心技术需求,自2021年起,每年摸排、遴选和发布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榜单,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行动。对我县企业发布的技术需求进入省“揭榜挂帅”榜单且成功被揭榜的项目,揭榜单位完成公关任务后,按照揭榜项目协议金额的10%给予发布榜单企业后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4.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获批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批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批省级企业上云、大数据、信息安全、5G、VR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批企业实施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最高按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5.支持企业建立生态链条。支持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将各类生产要素、工业数据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造智能制造生态链条,给予企业应用新技术投入(包括设备投资和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6.充分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与落实,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各乡镇)
7.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12000元奖励;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再给予3000元奖励;对已在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同时在海外获得授权的(多个国家仅计算一次),可再获得1万元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1500元奖励;对企业利用自主发明专利在授权年度内进行产业化,三年内在实现年销售首次收入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的当年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该项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且在上栗县区域内转化的企业或个人,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省专利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各乡镇)
8.支持企业和个人申报科学技术奖。对当年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者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获奖者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给予获奖者30万元奖励(科技进步奖只奖励该获奖项目完成单位排名第一、第二的上栗企业或个人)。(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9.加强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撑。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合作创新,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原则探索建立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合作机制,建立以企业“技术流”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评价体系,打造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服务新模式。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提供有力支持。落实好“科贷通”、“财园信贷通”、“引导基金信贷通”等金融政策,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各商业银行、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二)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10.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烟花爆竹等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构建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创新平台体系,着力加快推进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推动电子科技大学江西电子电路研究中心、阿尔法与浙大(生物医药)、鑫通与中南大学(装备制造)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新增3家以上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省级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平台、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奖励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需达到5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11.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市县共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我县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以服务我县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引进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科研平台落户科创中心,对新引进入驻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联合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企业或机构,经县主管部门认定,对其研发办公场地按照税收贡献大小给予减免场地租赁费;加快引进有资质、效率高、能力强的科技服务中介公司入驻,为企业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高企认定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12.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鼓励企业与省内外优势高校、科研机构按市场化运作组建产业联盟,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关键瓶颈技术、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平台技术等开展科技攻关,对自主研发取得重大进展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在我县产业化应用、在实现年销售收入500万元的当年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省(试点)产业联盟,并取得一定成效,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乡镇)
13.提高创业孵化器载体建设运营水平。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14.加快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进优势资源寻求合作,加快引入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校地企联合创新中心等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入驻上栗。重点瞄准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政策支持方面,在落实《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基础上,经省级批复后,给予高端研发机构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嘉和投资公司)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5.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坚持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出发点,做好企业与高校院所的牵线搭桥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聚焦我县主导产业,深化我县与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昌工程学院、省桑蚕所、省农科院等高校院所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积极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项目合作攻关,通过共同承担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项目,解决技术难题,引进新技术、新工艺。(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16.搭建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围绕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技术成果转化区建设,搭建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打造赣湘合作协同创新桥头堡。鼓励支持合作高校院所在栗设立分支研究机构、产业研究院、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载体、成果转化基地等各类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推进技术转移转化载体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体系。对企业引进转化或院校合作研发的项目,经科技部门组织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年创税收 100 万元以上的,3 年内按新增地方可用财力10%奖励给企业,总额不超500万元。鼓励各类主体开展技术合同交易,将企业、行政单位与高校间的技术交易全部纳入到“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进行交易,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补助政策,县财政按照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补助资金1:1进行配套。(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管委会以及有技术交易的有关单位)
(四)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培育集聚
17.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围绕创新链布局人才链,推动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做到靶向引才、精准育才。强化效益意识和柔性引才理念。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人才计划、省“双千计划”、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市“昭萍英才”计划、县“栗水英才”行动计划等省、市、县人才重点项目计划,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落实《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萍乡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上栗栗水英才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设立科技创新人才基金,对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的,予以安家费、研发费的资助,并落实好住房、子女上学等相关待遇。对确定的国家和省级、市级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在申报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点)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18.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征集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引导科研院所、高校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方式服务企业。持续推进农业特派员行动,建立各类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以科技特派团的形式对我县桑蚕、肉兔、黑山羊、果业等特色种养产业开展科技服务。加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增强科技创新人才后备力量,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加强对返乡创业人员、乡土人才(本土科技人员)、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示范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管理专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1.建立统筹协调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科技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投资公司、县税务局、各乡镇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2.完善科技预算。保持财政科技支出持续稳定增长,完善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促进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迸发。县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将本实施方案中的奖励扶持资金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由县科技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奖励补助方案,由县财政兑现奖励政策。
3.提升服务水平。科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企业科技创新献计献策,为企业与院校合作搭建桥梁,积极帮助企业跑项争资,对成绩突出的,由县政府给予奖励。
4.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开展科学实践和科技活动周活动,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物和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营造尊重创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5.加强督查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帮扶力度和督促调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建立健全创新驱动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予以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创新驱动发展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以上各项奖励补助以该企业当年所缴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限,如当年企业所缴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不足奖励标准,以该企业自该年度始三年内所缴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限,不足部分不予奖励,第2点、第7点、第8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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