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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高新技术企业迁移奖励政策:娄底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2-11-07 10:07:13|栏目:高企迁移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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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高新技术企业迁移奖励政策:娄底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娄底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吸引力和落地力提升全市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按照“重税收、强投资、扩增量、可持续、能落地”的原则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招商支持龙头企业链式招商对在2年内引进市外5家以上企业来娄投资项目或产业链企业(产业关联度紧密型企业)抱团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且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的由市及市以下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200万元(分级受益的按分成比例负担)支持产业配套企业招商对产业配套企业引进主机企业(行业里通常称整车或整机生产企业)落地娄底、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由市及市以下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按实际投资的5‰奖励配套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继续落实钢铁新材和工程机械双引擎建设打造先进制造强市、加快娄底中心城区总部经济发展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招大引强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国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对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迁至我市与我市产业结构相契合产业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较高贡献度、为我市企业上市“破零倍增”作出贡献的上市公司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设或新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企业、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来娄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机构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引进外资外贸企业对直接投资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按实际到位资金(以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为准)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超过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贸实体企业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出口实绩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相应增加2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和口岸平台项目支持市外优势电商企业、平台企业落户我市对年网络销售实际达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超过5亿元以上的平台企业企业入驻首年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给予60%的资金扶持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建设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中心和口岸平台且实际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按其实际投资1%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经认可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对租赁和购买的办公场地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给予补贴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引进冷链物流企业引进全国冷链物流企业100强企业落户娄底或在娄底设立区域总部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对注册地在娄底且首次获评国家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全国冷链物流业100强企业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给予5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在娄底且首次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三星、四星级冷链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国家三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和开展冷链业务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食品供应采购积极争取省级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及时保障供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及院士、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关键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给予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正式运行后根据贡献情况每年补助200万元累计补助3对新建、整体迁入的科研院所、国内外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所(院、校)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落户娄底的异地孵化平台项目且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自投产当年起按其财政贡献市级实得部分前三年的100%、后两年的50%给予资金扶持用于支持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租购园区标准厂房对设备投资规模达5000万元(或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租赁3年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第一年按所交租金的100%给予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所交租金的60%40%给予补贴但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当年地方财政受益部分购买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的参照标准厂房建设的标准予以扶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落地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已落地企业(含本地企业)追加投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对年度新增设备实际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按照兑现时间最短的原则实施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对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国家级园区税收25万元/亩以上、省级园区税收15万元/亩以上且年纳税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引进工业企业(项目)从纳税之日起按前3年财政实际受益所得的100%、后2年财政实际受益所得的50%给予资金扶持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物流企业按项目实施进度从纳税之日起5年内按财政实际受益所得的50%给予资金扶持用于支持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强用地保障新引进的工业项目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该项目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给予补贴按照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政策企业可自主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供地方式提出用地意向申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大水电气保障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加强用能指导提高用能效率落实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支持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或者同售电公司协商签订零售合同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用电成本协调燃气企业直接给大用户供气用气价格由双方商谈确定输气管道自建或合建直供大用户的燃气管网布设应符合全市燃气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人防办)、国网娄底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十三、强化人才支持全面升级娄底人才政策出台《娄底市关于打造全省人才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升级人才供求匹配机制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落实“揭榜挂帅”制度加大重点产业项目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推进“产才融合”联合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通过开设专项学科、开办“订单班”等形式培养技能人才启动“湘中英才卡”绿色服务畅通子女入学、配偶随调、医疗保健等绿色服务通道建设人才公寓打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广体局等相关单位)

十四、加强重大招商项目管理将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纳入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评估范围加强对项目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的跟踪调度对年度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加大项目开发储备力度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包装、发布招商项目建立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库实行滚动开发、动态管理鼓励采取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开展市场化招商建立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和市级重点签约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参与我市招商引资、推动项目履约落地成效显著的娄底异地商协会、异地娄底商协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五、提供绿卡服务对招商引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新引进投资30亿元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和高端科技人才每年由组织、财政等部门提供人员名单优先推荐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评选发放实名“服务绿卡”提供以下优质服务:开通医疗健康服务绿色通道企业家享受引导就医、专家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和优先治疗等医疗健康服务每年免费提供一次高标准的健康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据实到受益财政报账体检医院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健康跟踪服务发放保健药箱配备常用急用药品子女入园、入学及转学按照招生政策规定优先安排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简化申报流程在娄底市辖区内免费乘坐公交车辆在辖区高铁站、汽车站优先使用贵宾候车室、快速安检等服务便捷通道设置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帮代办”服务优先办理免费游览参观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点)行政执法部门赴园区企业检查实行“一事一码”“一企一码”实现“一码护商”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设置专栏专题宣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文旅广体局)

十六、确保政策兑现所有引进项目需达到国家级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50万元/亩、省级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国家级园区税收25万元/亩、省级园区税收15万元/亩的省定标准每年2由商务粮食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引进、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考核提出政策兑现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受益财政从受益所得中安排专项资金兑现执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可以叠加享受省、市政策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多个奖励条款及对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财政贡献市级部分已全部返回园区的由所在园区比照本政策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不适用房地产业项目原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各牵头单位按照本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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