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清单
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清单
序号 | 材料清单内容 | 材料要求 | 已提供 | 未提供 | |
1 | 申请书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PDF),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注: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 | ||
2 | 企业资格 | 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选择此事项使用告知承诺办理的企业可不提供)2024年7月3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其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23年7月30日以前;2024年9月27日前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其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23年9月27日以前。 | ||
3 | 知识产权 | 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票据 | 提供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相关变更、转让手续复印件;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 ||
4 | 知识产权须提供未重复使用声明 | 企业出具Ⅱ类知识产权须提供未重复使用声明(盖章)(附件4)。 | |||
5 | 年度审计(原件) | 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认定申请材料正本须装订报告原件)。财务情况说明书须有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注:不足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均应按照营业执照上企业成立时间提供当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申请当年为N年,N-1年成立的企业提供N-1年度的审计报告;N-2年成立的企业提供N-2、N-1年度的审计报告;N-3年及以前成立的企业提供N-3、N-2、N-1年度的审计报告。 | ||
差异性说明 |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收入和利润)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存在差异的,须提交差异性说明;由企业出具(盖章)。 | ||||
6 | 专项审计或鉴证(原件) | 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鉴证报告原件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见附件5;认定申请材料正本须装订报告原件;报告正文须表述企业是否“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企业总收入中有投资收入的,须对所投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中介机构出具(盖章) | ||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 |||||
企业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汇总表 | |||||
参与贵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情况表 |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5)。 | ||||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在职职工名单 | |||||
差异性说明 | 企业出具(盖章),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 ||||
7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 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注:不足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均应按照营业执照上企业成立时间提供当个会计年度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请当年为N年,N-1年成立的企业提供N-1年度的申报表;N-2年成立的企业提供N-2、N-1年度的申报表;N-3年及以前成立的企业提供N-3、N-2、N-1年度的申报表 | ||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特殊性说明 |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盖章);企业成立当年主管税务机关未核准的,请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 ||||
差异性说明 |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的,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文字说明,并将文字说明作为认定机构要求上传的其他附件上传到申报系统备查。 | ||||
8 | 企业相关情况说明 | 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 | 从技术等方面详细说明所属三级领域、段落;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企业出具(盖章)。 |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 提供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需具有佐证效果)。企业出具(盖章)。 | ||||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 提供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并填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七)2”项)。可参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供佐证科技成果先进程度、实用价值等材料以及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完成转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同一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在情况表中注明所在页码即可)。(附件2)。企业出具(盖章) | ||||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企业出具(盖章)。 | ||||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社保缴纳情况表(附件3)。企业出具(盖章)。 | ||||
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明材料 | 企业出具(盖章)(附件4)。 | ||||
脱密承诺书 | 仅涉密企业提供(附件4)。 |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仅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办理的企业提供(盖章)(附件4)。 | ||||
9 | 其他材料 |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材料需具有佐证效果) | (1)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2)科技奖励、鉴定; (3)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 (4)企业委托外部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图片。 | ||
企业应按时完成高企工作网上认定申请材料的填写、附件上传、打印(生成带有水印的PDF文件)和提交工作。将以上纸质材料(PDF文件首页做封面,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例:电子信息领域 XXX有限公司)胶版装订一式1份(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须提供原件)提交至指定受理窗口。最后将纸质材料扫描件,按顺序分别生成PDF版文件上传科技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材料按相关规定留存,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
栏 目:高企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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