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临时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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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已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正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特别在上海市针对新申报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补助,无疑更加刺激了企业申报的热情,但是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会更加严格,具体从七个方面来加强审核标准:
一、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认定:
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二、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必须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三、研发费用的核算认定: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四、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五、产学研协议认定:
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8-2020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六、“一条龙”逻辑认定:
专家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重点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七、成果转化、组织管理水平认定:
2020年高企网络评审结果显示,成果转化和组织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简单提供产品合同发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产学研合作、自建性质的研发机构,都不能获取专家的认可,或评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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