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呢?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管理机构与实施部门等做了明确规定,我们接下来就来聊下这些规定。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规定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构成及职责规定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2.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3.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4.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及职责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4.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5.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对于通过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并自该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除以上规定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还对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做了详细规定,我们在后期另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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