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08-1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变化及初审要点
- 06-06高新技术企业“回头看”行动,什么问题出现的最多?
- 04-2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双软企业认定区别
- 04-2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通过申诉注意事项
- 04-24高企评审不通过的原因类型与申诉策略
- 04-2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评审意见报告分析未通过的原因种类
- 04-22省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办理搬迁手续?
- 04-09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 03-15济南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办理流程
- 03-11高新技术企业委托研发费涉税问题汇编
阅读排行
推荐教程
- 02-12高企认定中“企业成长性”的特殊计算方式!
- 08-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要求每年研发投入都要达到规定比例?
- 05-26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 04-16研发费用三个归集口径的比较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详解
- 06-05高新技术企业三表研发费该一致吗?
- 07-12高新技术企业需填报的统计报表
- 08-23高企认定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02-01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报表填报流程
- 09-09高企认定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有哪些要求?
- 09-01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是否影响高新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