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高企申报教程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申报教程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可以按15%税率进行预缴吗?

时间:2023-06-14 14:20:14|栏目:高企申报教程|点击: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商标注册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可以按15%税率进行预缴吗?

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可以按15%税率进行预缴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上一篇:高企申报材料中附件证明材料的填写要点

栏    目:高企申报教程

下一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的区别和联系

本文标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可以按15%税率进行预缴吗?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sbjc/4223.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