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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高新产品收入!

时间:2022-03-22 09:14:43|栏目:高企申报教程|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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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高新产品收入!

一、技术领域选择

案例:A企业以研发、生产舞台用音响、灯光、扩声设备为主,主要客户为各广播电台,电视台等,A企业研发所采用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主要为网络数字化音频采集、扩声系统调试等。根据《认定办法》对领域的调整,从产品角度考虑,应当属于“八、高技术服务1. 创作、设计与制作技术‘舞台美术、灯光、音响、道具、乐器、声学产品等的新技术及集成化舞台设计技术’”;从产品所采用的技术考虑,属于“一、电子信息(五)广播影视技术1. 广播电视节目采编播系统技术”。A企业应当如何选择,面临什么风险?

建议: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因此,企业在选取领域时:1.注意技术和产品的区别,立足研发时采用的技术对照最新的高新领域解释,精确把握所属领域。2.若高新技术产品相对多样,采用技术分属不同领域,要根据占高新收入比重较高的产品所采用技术确定所属领域。

二、核心知识产权

案例:B企业是一家环保工程企业,在申报年度之前共获取专利6项,技术领域主要为“七、资源与环境(三)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3. 生活垃圾处置与资源化技术”。该企业50%以上的高新收入所属技术领域为“七、资源与环境(一)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1. 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问,该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依照B企业高新收入的取得情况,应当对污水处理技术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但公司的6项实用新型均为垃圾焚烧领域,也就是说,对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缺乏知识产权作为支撑的。实践中,企业往往对知识产权只重量,不重质,但新规对知识产权采用定量和定性双重评价的方法,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研发技术→孵化产品(技术)之间的关联。

建议:企业取得高新资质后,1.重视知识产权数量的申报,对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起到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要积极申报,尽可能多的获取知识产权。2.注重知识产权与最终研发产品(服务)的关联。高新产品或服务的产生需要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实践中也存在现有技术,后根据技术申报知识产权的情况),技术支撑做研发,最终形成产品(服务)。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可以理解为,企业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其取得的销售(服务)收入需占企业全部收入之6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如:医疗试剂检测企业销售的试剂产品、提供检测服务,均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如:嵌入式软件产品企业销售产品收入包含软件和硬件部分,全额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因为软件要嵌入在外购硬件中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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