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一流创新主体,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等相关文件,现开展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遴选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库,针对入库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推动一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为畅通企业申报渠道,现对我区的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拟于2025年、2026年或2027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包含2023、2024年度已入库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仍在有效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注意:2022年认定且今年需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后备申请)。
二、申报条件
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条款,结合郑州市科技局的相关要求,自评得分为5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提交入库申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企业或有效期满的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满365天);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采取日常受理,集中公示的方式开展入库工作。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入库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按照本通知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有关信息。
(二)注册登录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qypyfw.zzgx.gov.cn:8080/hncht/tzgs.ignore),从“用户登录”入口进入系统注册和登录页面。
注意:a.如果是新用户,请先注册账户,再登录系统(新用户是指从未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中注册过的用户。b.如果是老用户,可直接使用已有账户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三)系统申报书填报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上,选择“完整版”或“精简版”申报书(只能二选一),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按实际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先进行保存,退出窗口进行企业自评,自评分达到50分及以上,最后再提交申报书。(提醒:企业申报书状态显示“未提交状态”时,才能填写和提交自评表)
(四)单位信息填报
为简化企业申报流程,避免重复填报数据,郑州高新区结合郑州市科技局的数据征集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服务平台”的系统功能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单位信息”填报环节,企业需按要求填报单位信息。
(五)生成并上传“企业基本信息”
待填报完成“单位信息”之后,企业可点击“下载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文档),下载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填表人签字之后,扫描成PDF文档,点击“上传企业基本信息 PDF”,选择确定文件即可上传成功,科技管理部门即可接收。
注意:如果后续有退回修改的,请务必替换上传最终版的“企业基本信息表PDF”。
(六)审核推荐
企业按照入库要求,将申报书内容、单位信息、上传企业基本信息等内容操作完成,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各园区运营中心对上报的数据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核,并结合园区掌握情况进行确认推荐。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直接退回,企业补正后再评估审核及逐级提交,最终由高新区科技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七)公示入库
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科技办公室根据园区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后确认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后备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科技办公室组织各园区运营中心进行核实处理。申请单位也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是否通过,并可在线查看系统根据评价表给出的优劣势辅导。
四、入库管理
1.已入库企业当年申请高企未通过认定的,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后备企业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继续入库。入库时间不超过3年。
2.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3.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入库资格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入库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未成功认定高企又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4.入库后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或入库3年内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
五、有关政策及注意事项
1.参与测评的后备企业,线上给予针对性的辅导。
2.进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并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予以兑现;
3.未入后备库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将不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大概为每年的5月、7月以及9月,请申请企业知悉并尽早安排自己入后备库的时间;
4.按照郑州市科技局要求,本年度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分两批推荐,高新区的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第一批:2025年3月20-21日;第二批:2025年5月19-20日。
六、联系方式
(一)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枫杨园区
联系电话:0371-61316631
(二)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梧桐园区
联系电话:0371-61280193
(三)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双桥园区
联系电话:0371-67123955
(四)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1311927、0371-67980850
(五)技术支持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535985
QQ服务群:677913905
经济发展部科技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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