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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阳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时间:2023-08-03 09:25:10|栏目:山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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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阳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提升市场主体要素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保护和激发全县市场活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支持

1.加快引进和发展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入驻我县,健全和完善我县金融服务体系。对入驻我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和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进行财政奖励,并对在引进金融机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奖励。[《关于加快引进和发展金融机构的奖励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62号)摘录](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行阳城县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阳城监管组、县财政局)

2.优化信用贷款结构。银行业机构要减少抵押担保依赖,推动全县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获得信用贷款户数显著增加。发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作用,积极争取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在此基础上探索设立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小微、“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增信支持。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的适用范围,帮助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拓展纳税信用融资应用范围,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人行阳城县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阳城监管组、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3.提高续贷转贷效率。进一步发挥好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深入落实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银行业机构给予小微企业中长期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内免于或简化逐年重检审批流程。受新冠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享受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行阳城县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阳城监管组)

4.开展小微首贷拓展行动。多渠道筛选挖掘无贷户,批量形成首贷培育名单,推送银行业机构,加大首贷产品创新,利用金融科技提升对接效率。探索设立首贷中心及首贷户服务站点,推动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行阳城县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阳城监管组、县市场监管局)

5.开展金融专项服务个体工商户工作。2022 年—2025 年力争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2亿元,城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2022年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0.5亿元以上。邮储银行各网点应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行业创新区域性的贷款产品,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的投放比例,特别是加大对首贷户的金融支持;深化政银战略合作,基层市场监管所与邮储银行对应网点做好协同配合,按周对接,积极开展融资需求调查、金融知识宣讲、信贷金融产品帮扶、金融产品创新等。[《深化战略合作开展金融专项服务个体工商户工作实施方案》(阳市监〔2022〕19号)摘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邮储银行阳城县支行)

6.优化银行业机构内部绩效考核。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速达到30%以上,地方法人银行年增速高于国有大型银行。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小微信贷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个基点。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发贷积极性。(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阳城监管组、人行阳城县支行、县工信局)

7.建立小微企业“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全县银行业机构编制授权、授信、受理回告清单并向社会公示,明确公开小微信贷审批权限、客户准入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流程等,小微“无贷户”授信申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回复。向基层银行机构和客户经理公布尽职免责清单,推动建立“敢贷、愿贷”的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阳城监管组、人行阳城县支行、县工信局)

8.健全体系化普惠型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国家融担基金、省市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的合作,与银行对接构建 2:2:4:2 风险分担合作模式,大力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参与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银担合作、担担合作信息化信用共享机制。完善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担保服务覆盖市场主体数量倍增。(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晋城市融资担保公司阳城分公司、县财政局)

9.完善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机制。建立对担保费率低于3%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级财政给予差额保费补贴;县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在我县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机构的风险补偿。按担保责任余额,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量,代偿金额3种方式进行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一体化运营改革操作工具箱的通知》(晋金监非银〔2022〕10号);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融资担保公司县级分公司保费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城县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阳政办发〔2020〕63号)摘录](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晋城市融资担保公司阳城分公司)

10.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作用。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鼓励在全县范围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11.健全股权投资体系。做大县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规模,加快发展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子基金。对我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提高出资比例至50%。实施企业上市提速工程,坚持“一企一策”,建立企业上市的激励机制、定期的协商机制及资源要素的倾斜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及境外交易所上市,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投公司、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开发区管委会)

12.推动地方法人银行突出支农支小主业。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建立普惠金融部门事业部,专业化相对独立运行。建成普惠金融专业化服务信息系统,改进运用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融资担保体系机构“2+1”融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加快普惠金融场景上线运用,强化与征信、担保对接,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力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晋城银保监分局阳城监管组、人行阳城县支行、县财政局)

13.拓展供应链融资。工业、农业、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相关行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应付账款确权。国资部门推动县属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确权。创新性建设供应链融资平台体系,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加大供应链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政采智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晋城银保监分局阳城监管组、人行阳城县支行、县财政局)

14.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深化“金融+”品牌建设,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组织筛选适配金融机构和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基层行”“园区行”“商圈行”对接活动。探索发展仓单、存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动产抵押融资等创新型金融产品。鼓励发展共有厂房按份抵押融资。探索推行小微企业资产授托融资。优化补偿补贴机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简化贴息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银行及担保机构给予奖励。支持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金融产品。(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阳城监管组、人行阳城县支行、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15.强化监管政策引导促进作用。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对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监管评价,督促激励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健全差异化监管制度,加大正向激励引导,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推动普惠性金融服务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阳城监管组、人行阳城县支行、县工信局)

二、财税支持

16.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 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7.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规定,对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按规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8.延续升级自主减税政策。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两次下调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高限扣减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下调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依法扩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 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19.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行“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的,系统自动识别应享受优惠政策,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填写纳税申报表。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相关资料由事前备案改为留存备查;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0.推进多元化退税方式。探索退税业务由税务部门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一键确认、在线申请、在线退税,实现税费退库“72小时到账”。整合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增量留抵退税流程,纳税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实现留抵退税“报退合一”。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抵税流程,自动生成多缴税款申请表,实现退抵税业务“一键办理”。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请退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1.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顶格落实我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和《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资金奖励、纳税扶持、用地保障、厂房补贴、水电气暖优惠等政策,积极引进优质企业落户,鼓励企业聚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展投资。县级财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认定为总部的经济企业给予300万的一次性补助;对以商招商引进的上下游企业,进行项目落地奖励,项目落地奖励按照《阳城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转型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完成后按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县外整体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重新认定后按照《阳城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使用与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给予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22.支持建筑业提质。县外特级、一级 (综合) 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县或我县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一级 (综合)资质的,分别给予6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进档奖励。设立企业和工程评优类、创新类奖项,对本县建筑业企业创建国家、省优质工程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23.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省、市级奖励政策外,产业链“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3亿元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进档奖励;对产业链“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本地配套率的,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县级财政按照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能源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24.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 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经工信部门备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自主研发项目,按不超过研发经费的5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三年科技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三年科技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 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优秀奖和山西赛区一、二等奖及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1万元的奖励。(《阳城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使用与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阳政办发〔2020〕2号摘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

25.支持制造业扩规。鼓励县外制造业企业落户我县,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型制造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给予重点奖补。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当年奖 10 万元,第二、三年若不退库分别奖5万元),对当年建成投产、当年入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针对凡属于工业“四基”领域、《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全省十四个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升规工业企业,除了享受“小升规”奖励扶持政策以外,另外再一次性给予每户30万元的奖励;对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按新增税额的10%予以奖励;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 500 强和山西 100 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量奖、晋城市质量奖、阳城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市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给予经费补助。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通过采取预留采购份额、实施合同融资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做精做优。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城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支持服务业发展行动。坚决执行《阳城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通过及时兑现奖励,促进我县服务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具体为:

(1) 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销售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单位(指1-12月累计销售额,下同),销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商品销售额2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单位,销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商品销售额2亿元以下的单位,销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万元。

(2) 限额以上零售业。零售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零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零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单位,零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零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位,零售额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万元。

(3)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万元。

(4)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最低入库收入1.5倍及以上的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6000元,最高奖励6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最低入库收入1.5倍以下的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年末本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增长1%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7.支持市场主体集聚平台载体建设。省、市级财政支持培育的乡村e镇,县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服务开发区配套建设中小企业园区,对培育新兴产业、小微企业贡献突出的中小企业园区给予补贴;对主导产业培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县级布局建设完成的文旅康养示范区给予资金补助;对重大文旅康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文旅局)

28.健全首次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创业者可申请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的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高规格举办创业大赛,对获得奖项的创客团队给予资金奖励,开展后续跟踪孵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9.规范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强政府采购合法性、公平性审查,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推行“书面承诺十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格合同履约资金支付额度和进度,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全程在线、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0.拓展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占预算总额的 30%以上。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中小企业,以合理叠加各支持政策后具体幅度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在满足采购标的实质性要求的同等情况下,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1.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能力。全力对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技术引导、供需对接和权益保障服务。免收政府采购文件费,引导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积极推进订单融资服务。除重大或特殊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停止收取保证金,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履行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2.扶持云会计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配合省、市完成平台建设及进入实际测试,完善平台功能,做好平台推广。鼓励平台与金融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财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管理成本、提高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用地保障

33.加快推进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推行网上交易,将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网上交易。按照全省统一的交易规则,推动落实全县网上交易工作,形成统一工作主体、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4.持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年度“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强化“增存挂钩”机制,以存量土地消化处置核算产生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倒逼持续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5.着力挖掘用地潜力。通过“用好增量,释放流量,盘活存量”多途径解决用地指标。科学合理安排新增计划,新增计划指标主要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对用地指标做到均衡分配,有所调剂;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上,节余指标适当用于城市建设;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国有存量土地。提高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6.强化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服务。对重点工程进行用地需求摸底,建立台账,定期汇总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包联责任制,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排忧解难。深入开展“到一线、入厂矿、解难题”活动,到重点工程项目单位现场调研,及时解决用地报批过程中矛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7.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以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助推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8.深化“标准地”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标准地”改革,大幅提升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开发区工业用地比重,探索“标准地”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推动“标准地”与标准化厂房、弹性出让、地证同交相结合,实现企业用地“全周期”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

39.构建灵活多样的用地政策体系。持续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根据国家、省、市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及时修订完善我县措施办法,对符合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根据企业需求用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土地分割转让、工业用地续期等政策,对符合过渡期政策条件的,可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0.加强绿色矿业用地保障。指导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提升计划,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动态管理。优先保障列入名录的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用地需求,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采用灵活方式出让土地,减轻用地成本。(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环境能耗保障

41.拓展环境能耗空间。强化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节能降耗,不断提升我县污染治理水平和节能降耗水平。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耗总量,结合我县能耗强度下降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分解年度双控目标。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不断腾出环境能耗空间,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能源局)

42.科学统筹排污能耗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所在区域保障确有困难的,报省级储备指标统筹解决,并将现行的总量指标在环评审批前取得调整为建设单位承诺投产前取得。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新上项目的重要标准,优先发展有利于完成全县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动态监测。积极争取我县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目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能源局)

43.简化项目环评编制。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区项目,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等环评内容可以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现状环境质量原则上以引用现行有效监测数据为主,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环保措施技术经济论证等内容。(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44.试行“一本式”环评编制管理。针对焦化、钢铁等行业出台“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规范约束项目选址、主体工程、环保措施等方面编制内容。实行标准化编制、标准化审批,减少环评的随意性,缩短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45.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对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汽车制造业、专用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低于6000千瓦的光伏发电、经济林基地 (原料林基地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46.拓展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等要件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包括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项目。(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47.深化区域环评改革。对已完成园区规划环评且落实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的,开发区内“标准地”区域环评可豁免。协同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降低环境治理成本。(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

48.优化小微企业环评。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办理环评手续,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县审批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开发区管委会)

49.简化排污许可管理。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照通用工序管理,且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的煤炭开采洗选,天然气开采以及黑色有色金属、非金属采选,设备制造等行业项目,一律实行登记管理,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50.优化执法监督管理。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充分保障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抽查。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小微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予现场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

五、科技创新支持

51.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对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建设规模、孵化数量、工作业绩等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孵化机构每孵化一户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扶持,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财政局)

52.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况,在省、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补助金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3.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4.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建立培育库、设立培育资金、完善培训服务机制等方式,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体责任。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三年科技研发投入的5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三年科技研发投入的 50%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5.引导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购买创新服务、开展合作研发,年使用创新券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过5万元的,除给予5万元补助外,另对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6.搭建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服务机制。建立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高科技领军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比例。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创新联合体。对承担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在省、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按照市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57.加强科技金融支持。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定期组织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专场活动,对提供专业化对接服务的机构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

六、政务服务

58.提升市场主体开办便利度。依托省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推动“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0.5天同步办结,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和发放税务Ukey,实现免费一次性寄递。(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人行阳城县支行、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阳城管理部)

59.全面推行电子照章综合应用。依托省建服务企业的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对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制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加大电子印章使用场景宣传,增加社会认知度。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启动电子印章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推动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制发、应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商业活动等多场景普遍应用。(责任单位:县审批局)

60.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先期选取餐饮、便利店,梳理同一行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进行标准化集成,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出台全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相关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企业只需填报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领一张许可证即可营业,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现“一证准营”。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责任单位:县审批局)

61.优化发票领用服务。加快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上线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提供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首票服务”措施,提高电子发票覆盖面。申领发票和代开发票即时办结、免费办理、免费邮寄、全程网上办。(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2.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编制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市场主体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欠缺资料,可以“先办后补”容缺办理。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将企业所得税并入合并申报范围;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期,按年申报缴纳税款。推广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实现“一键报送”。推广“数据自动预填+信息补正申报”要素化模式,运用大数据自动预填功能,在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推行非税收入掌上办,实现“一键申报”,由系统自动生成计费依据和应缴费额。落实清税证明电子化传递,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涉税应用范围,推动涉税政务事项“零材料”办理。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和服务,支持第三方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3.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加强国家、省《企业注销指引》的宣传解读,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4.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改革。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赋码、立项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 70 个工作日。探索编制“一本制”综合报告,明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实现环评、水土、能评、洪水、取水等事项综合评估、一次评审。配合省、市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区管委会)

65.推动水电气热网报装联办。对入驻政务大厅的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事项提供“一站式”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服务,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一站办结。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实现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合计电网环节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15个、2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有外线工程企业获得用水用气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阳城分公司)

66.深化拓展“全代办”服务。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集成改革,建立项目“一站式”研判服务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项目长责任制”,帮助企业快速完成项目审批。开发区组建涉企服务专家团队,提供涉企政策解读、手续办理难题协调等服务,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微信或平台留言等方式提出服务需求,专家团队指派专人或多人主动上门服务,做到“有求必应、随叫随到、服务周到、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

67.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诚信守诺为重点,企业只要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拿证后即可开展经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重要事项外,全县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县审批局、涉企经营事项相关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68.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整合优化为“一件事”,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企业后续准营许可、备案事项实现“智能引导、能联尽联、证照联办”。(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

69.推行企业“证照通办”服务。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管理,完善电子证照和数据库建设,凡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获取的审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凡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实体卡证,企业持电子证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开发区管委会)

70.打造政务服务超市。拓展延伸涉企服务链条,在政务大厅、基层便民服务机构、银行网点等开辟涉企服务专区,全面提供企业开办、涉企经营审批、报税缴税、信用查、招才引智、融资贷款等综合性服务,探索在工作时间以外提供简易事项智能办理、无障碍提交办事材料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税务局、人行阳城县支行)

71.打造涉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进一步优化阳城县企业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健全政策查询匹配和精准推送,坚持面向企业实行“按需服务”。完善更新惠企政策清单。持续开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政策大讲堂”活动,精准解读政策信息,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各项政策。(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审批局)

72.开展“政策找企业、服务到企业”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三进四送”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力争每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建立现场解决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接待制度,定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接待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企业也可通过12345营商环境热线和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向政府部门反映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工商联)

73.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探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范围,加快办理进度,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做到“无事不扰”。按照《晋城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后即可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政府信息中心)

74.全面扶持协会商会发展。健全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党组织与负责人交叉任职,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招商引资等课题研究,积极参与招商推介会、投资合作恳谈会等活动,邀请先进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来我县考察、投资、兴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名录,了解会员单位特色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市场拓展等优质服务,掌握企业家发展思路、投资意向,促进达成项目合作意向。(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

75.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推荐思想政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定期列席参加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各类重大活动。为企业家就医及子女就学等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其消除后顾之忧,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比中,适当向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家代表倾斜,实施“晋商晋才”培育计划,由县财政补助,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企业文化等方面系统性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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