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一)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20万元补助。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2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补助。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达州技术创新需求,独立或联合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在达州注册的企业(机构)在国家中心城市设立技术研发机构、飞地孵化器等“人才飞地”,对评定为市级“人才飞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运营建设资助。
二、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
(二)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整体新迁入、注册纳税在达州市且有效期2年以上的,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对经税务部门核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补助资金由受益地方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按照受益地方财政实际补助额的30%予以资金支持。
(三)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评估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试点推进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赛马”“包干制”等制度,对揭榜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牵头完成国家、省级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并通过成果评价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项目国家、省级实际拨付经费总额的3%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积极争取国省科技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四川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单位),按奖励资金给予1:0.5的配套奖励。
三、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
(五)大力集聚高端紧缺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且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上述重大计划入选团队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科技菁英项目)入选者或团队,且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或团队通过全职或柔性引进方式来达州工作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我市各领域各行业创新团队开展科研立项、科研实践、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以及职务职称晋升、薪酬待遇保障等事项。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计划的个人和团队,按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其他科技创新团队,其科研成果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且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客中国”全国总决赛的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激发引才用才活力。深化市校(院、企)战略合作,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达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引才育才用才。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动态调整机制,开设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团队开展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探索将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的重要业绩。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设立达州人才“市长奖”,每年评选5—10名为达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四、打造高品质创新生态
(八)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我市创新主体购买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中介服务、设计研发等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兑付比例不超过单项服务合同总金额的60%,兑付额度上限每年为企业8万元、创新团队5万元、创业者3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新设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对在达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首笔突破的金融机构,给予产品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新备案成功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经达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购买方3‰的补助,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5万元。对优秀科技成果在达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应用,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达标入统企业,一次性给予销售收入1%、最高100万元补助。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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