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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淳安县王阜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公开征求《加快王阜乡乡村产业振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0-18 09:09:56|栏目:浙江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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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淳安县王阜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公开征求《加快王阜乡乡村产业振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魅力千岛湖”和深绿发展战略要求,加快王阜乡村振兴步伐,推动乡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淳北产业升级,打造“清养八都、大方王阜”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示范点,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农业经营主体。凡申报成立家庭农场并实际投入运营的,每家一次性奖励800元;对被新认定为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再奖励1200元;凡新成立专业合作社并实际投入运营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600元;对新认定的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奖励2500元。凡新注册成立农业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并实际投入运营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500元;对新认定为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6000元。

二、规模化经营。

1.鼓励连片流转。对流转期限10年以上且连片流转耕地及园地50亩以上、非用材林林地1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新增流转面积,对经营主体(本乡内农业大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予以补助,其中:耕地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园地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林地一次性补助50元/亩,每块最高补助10000元。流转面积以土地(林地)承包权证或以林权初始登记证为准。规模流转须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流转合同及相关信息必须在“淳安县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管理系统”及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且在县或乡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2.发展林下经济,当年连片发展种植林下中药材20亩以上的,在通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的基础上,对村集体补助100元/亩。

3.促进粮食种植,各村发展水稻、小麦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给予实际经营主体补贴200元/亩。

三、聚力投资发展。新招引并实际投资落地的项目,经县级部门认定,奖励企业到位资金认定数额0.3%,最高5万元;社会资本实际投入固定资产达500万元以上,按入库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的0.5%奖励,最高8万元,如投资项目纳入工业投资或高新投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比例上浮至0.7%,最高10万元。

四、培育产业主体

1.工业企业。对新增的规上工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如企业列入高新产业或数字经济企业(以统计局核定文件为准),一次性奖励提高至3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

2.服务业企业。新增入库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社零经济、数字经济或文创等产业发展贡献大的企业,奖励视情况可提高至2万元;新增入库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对纳入统计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0.2万元。对在指定平台年度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电商主体,分别给予每家0.8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主体给予1万元奖励,对本乡电商产业发展贡献大的企业负责人,视贡献大小,给予3-5万元奖励。

五、加快旅游发展。成功创建AAA级景区村庄、休闲旅游示范村、民宿集聚村、文化示范村、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果蔬茶叶旅游采摘基地、研学基地、最美绿道等的申报创建主体,每个奖励1万元。被评为县级一星、二星、三星级民宿及精品民宿、精品酒店,分别奖励0.2万元、0.3万元、0.5万元、0.8万元、1万元;对被评为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发展旅游特色农产品作坊、特色旅游项目、美食等转化为网红打卡点、疗休养去处、婚庆拍照点、写生点、茶楼等乡村旅游休闲业态,对创建主体每个补助0.5万元。对旅行社等单位引流游客至王阜乡全年超500住宿人次的实际引流主体,给予0.5-1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研发。当年企业新增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每件分别奖励0.6万元、0.2万元、0.05万元;规上工业或限上服务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及以上,奖励2万元;当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研发中心、市级雏鹰企业、省科技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七、重视统计工作。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含限上个体户)、固投项目统计人员按时如实上报数据,按库内企业(项目),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奖励。纳入服务业及社零考核的住宿、餐饮、商贸等限下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统计人员每年奖励600元。省、市、县级工业及服务业样本企业统计人员,每年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结合工作需要,该奖励在次年1月底前发放。

八、支持来料加工。新引进上规模来料加工经纪人的,每引进1家,奖励经纪人2000元,如注册企业奖励再增加1000元。新建或改建来料加工标准化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入园来料加工点3个以上的,奖励建设方5000元;新培育自主品牌的来料加工企业奖励3000元;经纪人通过第三方发放加工费达10万元、20万、30万的,奖励经纪人500元、1000元、2000元;在淘宝、天猫等网络平台开展接单,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奖励经纪人3600元。组织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3个月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经纪人50元奖励,最高800元封顶;有展洽活动的经纪人,每次给予500元参展补助。

九、重视人才引进。对柔性引进的院士、省特级专家,按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给予引进单位配套资助;对柔性引进杭州市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的,按每人每年1万元、0.8万元、0.6万元分别给予引进单位配套资助;符合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在王阜乡设立人才(专家)工作站(室)或相应的专项科研(课题研究)机构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对柔性引进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每年给予单位引进人才劳动报酬的5%予以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经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评审批准为“淳安县特聘专家”的,在聘期内给予聘任单位每人每年2万元的资助。对在聘期间成效显著的,给予特聘专家本人一次性1万元津贴资助。对其它经县委人才办认定并予以资助的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人才驿站、入选国家和省、市“521”的,通过“一事一议”视情予以相应的配套资助。

十、其他相关规定

1.对有特殊和突出表现情况的企业与个人,视具体情况,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2.本意见政策奖励不含上级补助,政策资金从乡财政支付。奖励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财政资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能重复享受。对享受“一企一策” 政策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本意见各项补助资金总额以 70 万元(含本数)为最高上限。若按各条款计算汇总补助资金超过 70万元,则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奖励比例同比例下降。

4.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一年届满后,是否继续执行,本乡视情决定。本乡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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