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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汇总

时间:2023-10-26 09:13:39|栏目:高企新闻资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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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汇总

吉安市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受益地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吉州区 

对首次认定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奖励6万元,非工业企业奖励4万元。且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吉州区纳税的企业;

(2)在有效期内的每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以下标准:销售收入5000万(含)以下,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5%;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含),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4%;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

青原区

对首次认定的数字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重新申报并认定的数字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 3 年期满后重 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 一个企业只奖励一次。

井冈山经开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吉安县

对新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或3年期满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并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吉水县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申报,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峡江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重新申报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新干县

对当年有研发投入且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永丰县

对初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复审通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泰和县   

对首次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井冈山市

对经国家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遂川县

凡经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期满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由县财政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万安县   

对首次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安福县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永新县

对于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井冈山农高区   

对入园企业凡经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或3年期满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并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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