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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赣州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汇总

时间:2023-10-31 09:06:38|栏目:高企新闻资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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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汇总

赣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章贡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40万元和10万元;对同一法人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0万元和5万元。

南康区

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给予3万元培育资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三年内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再次给予10万元奖励。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30万元,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赣州经开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2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

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2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

信丰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县财政合计分别给予规上企业、规下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到期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大余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山县财政按其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研发投入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上犹县

对备案登记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到期复审并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每年履行研发活动统计义务的,给予7万元奖励。

崇义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安远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由县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5万元和10万元;三年期满后,对同一法人企业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由县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5万元和10万元。规下企业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次年转为规上企业的,凭相关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有关凭证再增补差额部分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

龙南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4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木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按50%、25%、25%分三年兑现,如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税收财政实得部分不足奖励标准,奖励资金折半兑现。

定南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全南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和易地搬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才能享受奖励。

宁都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于都县

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经税务部门认定研发费用,并提供工艺或产品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软著),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由县财政在兑现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兴国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到期复审并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每年履行研发活动统计义务的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

会昌县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于规模以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对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寻乌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石城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在市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在市财政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瑞金市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赣州蓉江新区

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税务关系变更至赣州蓉江新区,并且纳入赣州蓉江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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