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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将有重大调整

时间:2023-11-22 09:38:12|栏目:高企新闻资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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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各大平台均进行了转发。为便于广大企业理解,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对比《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在企业入库方面,将会有以下几点变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将有重大调整

一、入库条件

按照《征求意见稿》,将会有两种入库办法,一种是直接入库,一种是申报入库。

可直接入库的有: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近三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3.近三年承担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

申报入库的条件为:申报入库企业须拥有专职研发人员3人以上,拥有至少1件以上知识产权(含专利、著作权等),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且属于以下类型之一:1.科技创新型企业。2.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3.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文化融合企业。4.科技型总部企业。5.其他创新型企业。

对比《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直接入库的范围增加了近三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近三年承担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

在申报入库方面:首先,对科研人员、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三项条件满足一项的要求,改为全部满足,且由原来的只适用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调整为5类企业全部适用。

二、有效期

由两年调整为三年

三、申报网址

由在中关村示范区官网(www.zgcgw.beijing.gov.cn)申报,调整为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www.ncsti.gov.cn)申报。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本办法印发之前已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入库的企业,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证书到期后按本办法执行。新的入库办法标准略有提高,广大企业可在新的入库办法出台之前尽快申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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