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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时间:2024-02-28 09:54:29|栏目:高企新闻资讯|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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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厦门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市级奖励。

政策依据:

厦门市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

思明区

奖励政策:

企业按照《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的,按其所获市级扶持资金给予等额奖励。

政策依据:

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修订版)

海沧区

奖励政策:

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 

政策依据:

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

湖里区

奖励政策:

凡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属于规上企业的,首次认定再给予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再给予奖励10万元。对资格有效期内从市域外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集美区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从市域外迁入集美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区级搬迁奖励。

政策依据:

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同安区

奖励政策:

规模以下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市域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内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翔安区

奖励政策:

对2022年及以后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对资格有效期内从市域外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或下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

政策依据:

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

火炬高新区

奖励政策:

对年度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年度首次认定通过且上一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叠加后给予35万元奖励;对年度重新认定通过且上一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叠加后给予2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自贸区

奖励政策:

(一)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 万元奖励。

(三)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从市域外迁入厦门自贸片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搬迁奖励。

政策依据: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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