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市各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南京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
玄武区
奖励政策:
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外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其本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该企业(上限50万),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
政策依据:
玄武区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
秦淮区
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5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秦淮区加速打造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
建邺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迁移我区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市外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落户我区且在2个年度内获得高企认定的异地优质科技型企业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建邺区关于深化区域科技创新打造创新名城展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鼓楼区
奖励政策:
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对于有效期满且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幅排序前10%,且研发费用增量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量5%的补贴(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定额为准),最高10万元。对新增入统“高升规”的工业企业,当年给予2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的,再给予10万元“稳规”奖励。
政策依据:
鼓楼区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浦口区
奖励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且获市推荐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奖励。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后再次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认定奖励均包含市级奖励和区级申报奖励。对市外迁入我区的高企,待高企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上述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栖霞区
奖励政策:
对当年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材料获得市局受理的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继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且推荐至省厅的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重新获得认定的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省外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待高新技术企业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对首次新增为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栖霞区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雨花台区
奖励政策:
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 万元奖励。
对获得高企申报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45万元认定奖励(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
高企期满经复审通过,被重新认定为高企的,被认定当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 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4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 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雨花台区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2021-2025)
江宁区
奖励政策:
在全面落实市级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专项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省培育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建设创新名城核心区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措施
六合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效期满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区级再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六合区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奖励细则(修订)
溧水区
奖励政策:
对企业当年申报高企过程中发生的申报中介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完成申报的企业最高1万元创新券支持,给予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最高4万元创新券支持。
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 家 5 万元申报补贴。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区共给予每家 35 万元认定奖励。
对有效期满当年再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省市区共给予每 家 25 万元复审认定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再次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
溧水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溧水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高淳区
奖励政策:
对迁入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省市要求经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非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后根据其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或研发投入进行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在一线城市设立“飞地”型研发机构,经登记备案认定后,按照年度绩效给予租金或研发投入的30%补助,最高30万元,奖励期限三年。
政策依据
高淳区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栏 目:高企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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