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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

时间:2025-04-18 11:19:31|栏目:高企材料下载|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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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顺序清单

一、对于企业最终上交的高新认定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书面材料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在线打印并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注册类型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原经开区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1)行政区域选“大兴区”;(2)是否属于国家级高新区内企业选“是”;(3)高新区名称选“中关村科技园区”。

原通州、大兴企业自行判断选择。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企业名下(若企业更名需附工商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

5.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已完成的提供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未完成的提供立项报告。

6.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列表说明并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同发票等材料(合同内容包括首页、盖章页、金额页。如果合同数量过多,则附合同清单,并提供部分代表性合同及发票)。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列表说明。

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12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兼职及临时聘用人员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审计报告必须完整,需提供原件

研究开发费专项审计报告中需披露近三个年度每年的研究开发费及研究开发费总额,近三个年度每年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收入总额,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需披露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同期企业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年度审计报告必须完整,可以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我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11.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二、电子统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必须一致(包括企业名称、所属领域、相关经营数据等),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联系人,电话等填写一致。系统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务必是本企业内相关负责人电话,不得填写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2.同步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2.纸质版申报材料可分册、可正反面,单册厚度不得超过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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