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潍坊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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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做好潍坊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按照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文中省附件指《省通知》附件)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9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 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业务。今年分三批受理,潍坊市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具体认定程序见省通知附件2。三批申报需要更名的更名材料截止受理日期2022年6月16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基层服务人员,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同时,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快速响应企业需求,认真指导企业填报高企认定材料,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企业应规范、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如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照《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逐级反馈到省认定办。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并提醒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三)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核实意见及时报送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联合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中介机构资格加强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2人签字,其中1人为分管负责人,1人为工作人员,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五)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供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省通知附件3至10。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审核企业认定材料,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1.高企申报推荐函(需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2.推荐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8);
3.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9,其中表格备注内需注明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省通知附件4,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需盖章,其中核实意见表2人签字,1人为分管负责人,1人为工作人员),盖章取回后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
5.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电子版1份(文档名标注中介机构全称,每批次每个县市区涉及到相同中介机构的只需提供1份证明材料,并与3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序号一致,同时提醒中介机构PDF证明材料与提供给其他地区的PDF证明材料一致);
6.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1份(文档名标注企业全称,报送时间在市截止时间后根据市审核情况反馈,适当延后)。
推荐函、推荐汇总表、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报县市区税务局一份。并于截止日前将推荐汇总表、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发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企业认定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需与最后版本一致)于省通知每批次截止时间后7天内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高新区申报时间要求以高新区通知为准)
(六)材料报送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7层西区高新科 邮 箱:wfskjjgxk@wf.shandong.cn 市科技局高新科:0536-8091380 市财政局税政科:0536-8096534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0536-8870057
附件:
1.各县市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2.《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潍坊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潍坊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7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企申报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潍城区科技局 | 8188385 |
2 | 寒亭区科技局 | 7276600 |
3 | 坊子区科技局 | 7633825 |
4 | 奎文区科技局 | 8233839 |
5 | 青州市科技局 | 3822763 |
6 | 诸城市科技局 | 6125772 |
7 | 寿光市科技局 | 5228337 |
8 | 安丘市科技局 | 4189170 |
9 | 高密市科技局 | 5609996 |
10 | 昌邑市科技局 | 5702167 |
11 | 临朐县科技局 | 3319517 |
12 | 昌乐县科技局 | 6231085 |
13 | 高新区科技局 | 8191325 |
14 | 滨海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5315675 |
15 | 峡山区经发局 | 7737707 |
16 | 保税区经发局 | 8890938 |
17 | 经济区经发局 | 831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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