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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池州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02 09:48:08|栏目:高企申报通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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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池州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工局,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部、财金部,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平天湖风景区商务科技处、财金处: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见附件2)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2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涉及更名的企业,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

2025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预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区科技部门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前(第一批)、6月16日前(第二批)、8月16日前(第三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会审,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各推荐企业按会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在国网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国网截止时间是:第一批:5月16日;第二批:7月16日;第三批:9月16日。

(三)正式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应根据高企档案管理要求,留存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或电子扫描件,以备核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待县区确定推荐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系统点击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二)审核推荐

各县区园区初审推荐。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县区园区推荐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开展抽查,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7.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8.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二)选择中介机构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中介机构纪律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五、联系方式

贵池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李玉洁   0566-2042031

东至县科工局联系方式:      傅佳怡   0566-7028707

石台县科工局联系方式:      胡  锐   0566-6020036

青阳县科工局联系方式:      汪  阳   0566-5021459

江南集中区产业部联系方式:  张  玮   0566-2218096

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联系方式:徐  超   0566-2121209

平天湖商务科技处联系方式:   汪  磊  0566-2717702  

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刘金龙   0566-2080643

市财政局联系方式:          王  玥   0566-2035376

市税务局联系方式:          许晓鸣   0566-2126022

集中区税务局联系方式:      张霖丽   0566-256782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551-62871745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服务指南

4.申报材料清单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6.中介机构承诺书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8.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

池州市科技局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税务局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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