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2〕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我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9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2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分两批次组织实施,受理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7月8日、第二批9月30日。请相关企业合理安排时间。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s://gq.hnkjt.gov.cn/,简称“省系统”),选择“企业注册”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申报。“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系统”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通过“省系统”--“企业登录”进入,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书”,选择填报年度,点击“新增”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填报完成后按属地原则选择对应的科技部门提交。企业通过“导出”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见《省通知》附件2),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4.汇总上报。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省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等。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临颍县、舞阳县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省系统”,对通过形式审核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与线下资料内容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确认一致后提交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与报送文件、申报汇总表(《省通知》附件3)各一式四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市科技局负责县(区)企业网上申报,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将报送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抄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纸质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全省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6月、8月、11月、12月组织集中审核,请有关企业把握好时间。市科技局常年受理高企名称变更业务。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重大变化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在“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企业变更的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程序报市科技局。
2.汇总上报。市科技局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市科技局。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2〕2号)文件及其附件《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请登录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进行查询下载。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0395-3134247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0395-3115075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0395-3133992
(三)市科技局高新科地址:漯河市嵩山路515号307室;电子邮箱:lhgxk@126.com。
漯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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