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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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赣高企认发〔2020〕2号)、《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赣科规字〔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将我省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满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2年经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以及2022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省的,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如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事项变更,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批次及时间
4月27日开始申报,采用自主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工作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经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共受理三个批次,截止受理时间分别为:6月10日、7月25日、8月22日。各地均应在截止受理时间前上传推荐函并完成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
(二)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三)“国网”注册、登录、填报。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不用重复注册。
(四)“省网”注册、登录、填报。申报企业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jiangxi.gov.cn),注册并登录(企业登录“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可在工作台->应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子系统”进行填报,原“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平台”的用户注册信息同步至“江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无需重新注册,但因新老系统切换,原系统登录密码无法在新系统中使用,用户需使用找回密码后进行登录)。企业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
(五)审核与推荐。一是合理安排。各地对照各批次截止时间,自主有序安排本地区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各地应在系统内上传本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二是加强协同。各地审核过程中要加强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协同,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高效。三是加强指导。各地科技部门审核企业材料时应指导企业准确填写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等必填信息,作为相关考核数据的重要依据。
(六)受理审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受理各地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开展前置审查。前置审查时间为1个月左右。
(七)专家评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综合前置审查意见,确定该批次进入专家评审的企业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八)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向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切实按照《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 号)关于“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精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重点企业做好针对性辅导和服务。
(二)优化审核流程。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既定的职能分工(附件1)开展审核工作,不得附加与高企认定条件无关的审核,要优化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在审核推荐环节,各地科技部门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填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税务部门原则上由省局采取机审的方式对复评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并负责确定申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参与各审核环节的各单位须对审核不通过的原因作出及时、专业的回复。
(三)做到廉洁自律。各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诚信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并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国网”“省网”上传正确、合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不得弄虚作假。
(五)准确编制材料。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 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但企业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六)提高专审质量。一是企业自行选择。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从未授权、委托或指定各类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申报工作。在选择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时,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他中介机构,并在“省网”填写中介机构相关信息、上传承诺书(附件2)。二是专审报告“赋码”。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要求,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按中国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要求,2023年7月1日起,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企业提供的高企专项审计报告应按照以上要求赋码,未赋码的专项审计报告视为无效。
(七)加强事后监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机构应该在收到提请复核申请后,按有关规定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联系方式
(一)省、市科技部门咨询方式
1.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2.各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见附件3
(二)税务部门咨询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三)“省网”技术支持
单位: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1-86492265、86523778
(四)“国网”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9943997、010-69943998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要点分工
2.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承诺书
3.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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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高企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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