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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1-12 09:13:17|栏目:四川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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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励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州发展大局核心位置,紧紧围绕“四新”奋斗目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产学研用合作,重点聚焦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和民生事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大力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推动优势资源加速转化、创新要素加速集聚,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州提供更加坚实的动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6年,全州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初步构建起与凉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一)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大全州科技研发投入,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夯实西昌创新驱动极核地位。坚持以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西昌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有序筹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西昌市率先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

(三)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能力。加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力争全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量增加到30个以上。积极创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全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增加到80家、200家以上。

三、政策措施

(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和杠杆作用,实施州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稳定增长计划,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水平。鼓励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制定出台《凉山州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对经审核认定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后补助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排名第一为牵头部门,其余为责任单位,下同)

(五)优化财政科技投入导向。坚持“创新优先”导向,优化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配置,推动财政科技资金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单位)的科技创新领域集聚。自2023年起,州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100强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研发经费支出较高的驻州高校和州属科研单位。对部分周期长、目标高的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重点倾斜和连续支持,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发挥国有企业创新标杆作用。探索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州属国有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考核机制和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创新研发、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一批科技创新研发平台,申报认定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州属国有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纳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同步匹配资金,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比。健全州属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现金增量鼓励等政策措施。到2026年,力争州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试点推行科技创新券。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我州中小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放科技创新资源,不断增强企业创新和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对州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因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而购买科技服务的费用,以及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且服务我州创新主体成效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政府出资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各类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培育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支持州外科技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来凉山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业务培训、“一对一”辅导等服务。支持州属“规上”100强企业、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构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点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研发和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工作,新增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先认定后补助”方式,对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未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坚持财政资金结果、绩效导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逐步打造一批以国家级平台为动力引擎、省级平台为支撑主体、州级平台为后备梯队的科技创新平台集群。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州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创新型县(市)、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获批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中试熟化平台等省级科研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单体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超过整体数量的2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备案的州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同一企业(单位)获得多种平台称号的,只能享受一项同级资金补助政策,可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报一次补助。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州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投入,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对建设中试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给予一定引导激励。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州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州内单位(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成果,给予一定奖励。对州内优秀科技成果予以表扬。对近3年内首次在州内落地转化且累计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给予成果转化企业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鼓励支持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服务。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围绕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安宁河现代农业硅谷等重点领域,定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需求预测,动态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和人才地图,持续实施引才行动。实施重点产业人才集聚工程,面向国内外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对全州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科研机构和驻州高校适当给予人才计划配额。符合条件的来凉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岗位激励资金、职称评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对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在评选凉山州“菁英成长计划”、州学术技术带头人时给予倾斜。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行动。聚焦钒钛、稀土、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动实施“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凉山转化运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攀西试验区重大科技招标项目和省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积极争取财政科技资金和攀西战略资源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战略资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方面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深化科技创新区域合作。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绵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依托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重大实验室,逐步构建符合凉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的产业创新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创新体系。依托川滇黔12市(州)合作与发展平台,深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社会治理协同推进等方面创新协作。加强与浙江宁波、广东佛山在钒钛稀土应用研发、装备制造、电子产品、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深度创新合作,重点引进一批科技企业落户凉山。巩固拓展校地、厅州等创新合作成效,积极参加西博会、科博会等活动。鼓励支持州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申报成功的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要素保障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驻州金融机构创新“债权+股权”“银行+创业投资”等模式,开发研发贷、成果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探索创新型企业轻资产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创新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体制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信用贷、履约保证保险贷等信贷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天府科创贷”,依托“科创板”“新三板”上市融资。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来凉山发展。

(责任单位:州金融工作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认真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宣传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用好省“征纳互动平台”,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提升创新主体办税便利度。

(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努力提升创新服务保障能力。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委组织部、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金融工作局、州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州科协、州税务局、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考核激励。根据各县(市)发展重点任务,差异化设置创新发展考核指标。试点推行以创新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提高创新发展在县(市)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市)综合目标考评中的权重。完善州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创新激励考核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建立全州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对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予以通报表扬,在州级科技项目上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对创新主要指标增量排名后三位的县(市),通过“两书一函”“红黑榜”等方式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协调服务。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强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创新活动容错纠错清单,推动构建统筹协调、职责清晰、覆盖全面、规范有序的科技计划项目“大监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州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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