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
朝政发〔202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现代商务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促进朝阳区劳动力就业、吸引高素质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人力资源配置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力已经成为朝阳区企(事)业单位和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京政发〔2014〕31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9〕1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规范经营、做大做强、做精做专,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结合朝阳区区域发展规划,坚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形成服务体系健全、财政保障有力、运行效率较高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为人力资源市场合理配置、区域人才吸引、困难群体就业提供服务保障。
二、加强经营性机构的管理服务
(一)实施朝阳区经营性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根据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服务事项,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进行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区内经营性机构的基本条件、经营发展情况、区域发展贡献等3个要素进行评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级,根据等级对经营性机构分类管理。
(二)建立经营性机构红黑名单制度。根据经营性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社会影响等,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对于列入红名单的经营性机构,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关系处理、就业政策扶持、人事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经营性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惩戒力度。
(三)加大评级机构的监管服务。对于等级评定为A级和B级的经营性机构,给予重点宣传和扶持,向区内各产业园区、各重点功能区单位、重点服务包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推荐;对于评定为C级和D级的经营性机构,引导机构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对于评定为E级的经营性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进行重点管理。
三、支持经营性机构做大做强
(一)给予新设立经营性机构办公用房补贴。对于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纳税,正常开展业务活动1年以上的新设立经营性机构,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机构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租金的30%,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新设立经营性机构,在3年内机构评级为A级、B级的,可以增加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办公用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对于中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朝阳区指定办公空间的,每年给予其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租金50%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5年。
(二)鼓励经营性机构发展高端业务。对于专注于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务且主营业务为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的经营性机构,机构等级评定为A级和B级前列的,总计不超过15家,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的奖励。
(三)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经营性机构设立研发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对于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用于创新研究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结合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经营性机构挂牌上市。引导并推动经营性机构进行公司股份制改造、并购重组、申请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帮助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对接;区内经营性机构在国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相应奖励。
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一)引导经营性机构诚信经营。倡导辖区内经营性机构诚信经营,遵守行业公约,共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环境,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市场监管,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单位的经营性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为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单位的经营性机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二)鼓励经营性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经营性机构引进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相一致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引进、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性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符合市、区政策的,享受相关补贴和扶持政策。
(三)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认定,每3年认定1次,每次认定不超过10名,对认定的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依托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每年组织举办一期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骨干人才高级研修培训班,每期不超过30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管理水平;支持行业协会每年组织1次经营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行业交流考察活动。
五、培育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一)鼓励区内经营性机构举办和参加行业交流活动。参加由区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行业展览展示、论坛、交流活动,等级评定为C级及以上的机构,展览展示和参会费给予50%补贴,最多不超过5000元;区内经营性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展览展示、论坛峰会品牌且在朝阳区落地举办的,给予活动直接运营成本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享受2次。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枢纽型作用。支持区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支持协会组建国际人才服务专委会,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为国际人才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策划、创立并运营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论坛品牌,前3年给予重点扶持,第一年给予活动直接运营成本8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活动直接运营成本6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活动直接运营成本50%的补贴,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朝阳区人力资源服务论坛品牌。
(三)树立人力资源服务良好品牌形象。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每年组织策划和实施覆盖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经营性机构和领军人才的宣传计划,对评定为A级、B级的机构进行重点宣传;引导经营性机构重视、推动和扩大本机构的媒体宣传和品牌打造。
六、引导经营性机构参与公共服务
(一)支持经营性机构引进、培养高精尖人才。鼓励区内经营性机构为我区引进四大重点产业、“两区”建设的重点产业、创新中心等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我区紧缺行业的尖端人才,对于推荐成功的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引进人才服务费的50%,单笔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于经营性机构为我区认定的重点企业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按照项目合同分别给予重点企业和经营性机构50%的补贴,单笔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经营性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鼓励经营性机构承接、参与公益性招聘会、招聘活动,提供招聘岗位;鼓励经营性机构参与区内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工作;参与政府组织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以及特殊时期的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制定临时性政策,给予经营性机构补贴。
(三)依托经营性机构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招聘大数据的作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建立朝阳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包含区内重点产业人才供给监测、用工求职监测、裁员预警监测等内容,为区内人才流动、就失业预警、劳动关系稳定提供科学依据。
本意见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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