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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

时间:2022-09-27 09:38:08|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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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确保《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2〕3号)落到实处,现就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设备投资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改造提升的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200-5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省市级政策的同时再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申报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购置设备年限可以延长至上一年度。单个项目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是指申报项目购买生产性设备已取得的不含税发票金额,已支付部分设备款项,但未开具发票的,该款项不计入当年完成设备投资额。为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申报项目,无论是否获得省市政策补助,一律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

2.新建厂房补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建混凝土标准厂房单体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补助,新建钢结构厂房建筑单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给予30元补助。申报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年限可以延长至上一年度。单个项目区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2.《龙岩市永定区工业项目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承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名单;

4.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批复文件;

5.项目入统相关材料;

6.新建厂房图纸、建设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厂房照片,《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附件2)、生产性设备发票复印件(需提交原件以备核查,提交复印件存档)、设备照片(整套及铭牌特写各一张);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且已经获得上一级奖励补助的申报项目,可凭上一级的奖励文件确认设备投资额,不再提交第6项所述材料。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永定区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3350915)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3.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首次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服务费的2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以5G技术改造生产现场网络和系统,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再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示范)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培育本地数字化服务资源。培育本地优质数字化服务商,对获评市级优秀软件产品、优秀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提升网络安全服务水平,对首次取得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1~3级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7.5万元、5万元。

5.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对本地新建运营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再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我区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安全运营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再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平合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龙岩市永定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承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名单;

3.各项补助材料参照《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1〕11号)。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数字产业股 3350903)

三、支持企业创业创新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6.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在获得上级奖励的同时区级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技术中心在获得上级奖励的同时区级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受益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具体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21〕19号)政策执行。对参加市、省、国家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对通过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每平方30元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获得上级奖励的同时区级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7.提升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在获得上级奖励的同时区级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并获得证书的食品工业企业在获得上级奖励的同时区级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8.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获得上级奖励的同时区级分别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龙岩市永定区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承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名单。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6、7、8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分别为区工信科技局科技管理股 3350918、工业经济运行股3350915、企业股3151885)

四、鼓励企业梯度发展

(一)支持企业成长上规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获得上级奖励的同时,区级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申报程序

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及上规年度统计年报报表(产值产量表及财务状况表),由区工信科技局按新上规企业数量直接会同区统计局进行核实,再由区工信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永定区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3350915)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2000-6000万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0%以上,税收、利润正增长且规范建立统计台账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6000万-1亿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以上,税收、利润正增长且规范建立统计台账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1亿-3亿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税收、利润正增长且规范建立统计台账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税收、利润正增长且规范建立统计台账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

2、申报材料

(1)《龙岩市永定区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5);

(2)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承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名单;

(3)企业考核年度12月份相关统计报表(产值产量表、财务状况表)。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永定区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3350915)

(三)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强化落实《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定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定(试行)的通知》(永政办〔2020〕8号),贯彻执行《龙岩市永定区统计局 龙岩市永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龙岩市永定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统〔2020〕14号),对依法接受各级统计部门的督查检查且合格通过或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计台账检查合格通过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该企业的统计人员2000元的奖励。

2.申报程序

统计员提交申请报告、企业聘用合同、有关部门统计督察检查通知书、统计督察检查结果告知书、统计年报相关报表等,由区工信科技局会同区统计局进行核实,再由区工信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永定区工信科技局经济运行股3350915)

五、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2.支持企业加强能耗“双控”。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对工业企业自身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年可节约2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照获得市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

13、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技术机构,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工业企业实施的具有典型示范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技术改造项目,在获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龙岩市永定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6);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承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名单。

其他材料要求见本文件附则。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能源与环境资源管理股3350911)

六、发展军民两用产业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4.扶持民企拓展军品市场。健全军民两用示范企业授牌管理制度,对首次评定的军民两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实施民企参军资质提升工程,对首次通过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库、船级社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科研生产保密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科研生产许可资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军民两用展会类按单场次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5万元以内补助。

(二)申报材料

1.《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军民两用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7);

2.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并承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列入失信名单。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军民融合股3350903)

七、加大企业服务力度

(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15.加大企业融资服务。永鑫担保公司对规上工业企业优先给予提供贷款担保,并给予担保优惠(按正常担保费的50%收取),贷款到期提供应急资金周转等服务。

(二)服务形式

永鑫担保公司按规定给予相关企业相应的优惠和服务。

(咨询电话:区金融办:3253696,工信科技局企业股3151885)

八、附则

(一)申报材料其他要求。1.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政策申报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申报审核程序。1.企业收到申报通知后提交相应项目申请表向区工信科技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提出预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表的视为弃权;区工信科技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汇总,初审情况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对需实地核查的项目组织核查小组到实地进行核查;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依照审核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工信科技局。2.配套上级政策的项目(指第二、三、五、六项),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区工信科技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奖励通知等认定文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所申报项目截至申报最后时限尚未获得上级奖励补助(即尚无法提供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则该项目转至下一批申报(原则上每年只组织一次申报,因此转为下年度申报)。

(三)资金拨付方式。由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兑付奖补资金,在申报项目通过审核后,由区工信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行文请求区政府将奖补资金拨付给企业,区政府同意拨付后,再由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监督检查。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补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六)所涉补助条款除另有说明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对失信主体,严格限制项目申报。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永政规〔2022〕3号)一致。若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八)本实施细则由区工信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岩市永定区工业项目投资补助申请表

2.龙岩市永定区工业项目投资补助设备清单一览表

3.龙岩市永定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奖励资金申报表

4.龙岩市永定区支持企业创业创新奖励资金申报表

5.龙岩市永定区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表

6.龙岩市永定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7.龙岩市永定区发展军民两用产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市级文件请上龙岩市工信局或市财政局网站或区工信科技局公共邮箱下载;《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可在区工信科技局公共邮箱下载。市工信局及财政局网址:http://lyjmw.longyan.gov.cn;http://czj.longyan.gov.cn;区工信科技局公共邮箱地址:ydjmj3350915@163.com;密码:33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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