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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11 09:08:47|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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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兴泰工业区,县直各单位:

为推动我县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实施,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名牌为龙头,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集中力量培育、扶持、保护和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标和名牌产品,带动全县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我县企业运用名牌参与市场竞争,逐步树立“长泰制造”就是高品质的名牌效应,提高全县经济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发展。

二、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增创扩大开放新优势。通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扶持和保护名牌产品迅速成长壮大,一方面提高名牌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提高名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应用国际先进的产品开发、质量管理以及市场营销等策略,达到以质取胜目的,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优化我县产业结构。我县要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必须大力调整和优化我县现有产业结构。通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引导社会资源向支柱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重点产品流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我县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有利于实现新型工业化。技术含量高是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基础,这就要求企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可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努力提供各项优质服务,逐步树立品牌形象,从而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三、发展现状

截至2004年7月份,我县共有130件注册商标,其中福建省著名商标有3件,分别是玉津、三力、敦信,漳州市知名商标11件,分别是正士、绿泰、花洋、黄氏、西洋、健将、龙华、得益、玉津、三力、敦信。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16家,分别是大福食品、原亨机电、三力服饰、三泰塑胶、玉津糖业、超胜扬、海力制造、泰华食品、金兰食品、敦信纸业、正士刀具、漳州粉磨站、新复成食品、爱康五金、吉邦电子、燕南精细化工。获得HACCP认证的有4家,分别是大福食品、泰华食品、金兰食品、辉成食品。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有3家,分别是吉邦电子、爱康五金、科明电光源。

四、目标内容

现阶段,我县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中,推进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农业和工业)、“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漳州市知名商标等;培育和扶持支柱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重点产品争创名牌,发挥名牌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优先发展具有主导作用的支柱产业,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形象,推动企业品牌的发展。

主要目标:到2008年,我县新增有效注册商标达到145件(其中,武安、兴泰各新增30件,岩溪新增25件,枋洋新增20件,古农、陈巷各新增15件、坂里新增10件)。总数达275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件,福建省著名商标7件,漳州市知名商标25件),全县企业的注册商标和创名牌意识大幅提高;新增通过ISO体系认证企业20家,通过其它体系认证5家,新增福建省名牌产品3家,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新增省高新技术企业3家,总数达6家 ,企业科技含量有较大的提高。并发展一批有相当经济规模、素质较高、竞争力强的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我县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能力和优势的名牌体系。

五、发展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发展名牌既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综合素质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发展名牌带动战略,企业要自觉把握时机,创造条件,主动争创名牌。

(二)统一领导原则。推动名牌发展战略,是全县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单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我县名牌战略的实施。

(三)内外资共同发展原则。名牌发展既要在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中发掘培育,又要开拓视野,引导外资企业扎根长泰,在县设立研发机构、设计机构、试验机构,注册商标和产品品牌,培育“长泰原创”的外资品牌。

(四)坚持高标准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企业要严格要求,从产品品质、技术创新、企业管理、服务质量和广告宣传多方面创造条件,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

(五)择优扶强原则。推进名牌战略,要根据我县产业发展的情况和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选择支柱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和重点产品,加大培育和扶持的力度,争取短期内培育出一批有代表性的福建省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 。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引导。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明确职责,加强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商标注册、名牌战略的实施。同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制定名牌战略发展目标,把引导商标注册和开展创名牌工作列入乡镇工作考核内容,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制定发展和扶持政策,帮助和引导当地企业争创名牌,推进名牌产品培育发展。

(二)加强宣传,强化名牌意识。开展名牌带动战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介绍名牌战略、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名牌政策、名牌信息等,集中宣传、推介我县名牌;引导企业提高对名牌的认识,重视对名牌的宣传、推介,科学实施广告策略,走创名牌、用名牌做大做强企业之路;以多种形式报道企业创名牌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名牌意识,营造一个推动名牌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创名牌基础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和计量体系建设,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的考核办法,强化质量监督;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大力度推进ISO系列体系认证、HACCP认证,建立和健全与产业技术发展和世贸组织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计量体系。其次,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协助企业制订名牌创建方案,经培育和扶持达到条件的,及时推荐参与国家和省市名牌评选。

(四)运用公共财政杠杆,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1、设立名牌产品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漳委发[2003]15号文的规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对获得漳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2、设立免检产品奖。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3、设立科技进步奖。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在本县转化成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并在本县转化成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0.5万元。

4、设立质量管理奖。对通过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对获得ISO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0.5万元。

5、对同一企业获得名牌商标、名牌产品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名牌产品奖、免检产品奖的,只奖励一项;对同一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不同级别奖项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对同一企业获得质量管理奖不同奖项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6、奖金负担的比例按财政体制分成办法负担。

7、以上奖励具体办法按《长泰县企业争创名牌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五)依托技术进步培育发展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必须立足于技术进步,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形成一批含金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关联度大的名牌产品;要利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大力协调、帮助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的国债、重点技改挖潜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资金;对“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或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出口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积极为企业争取便捷通关、检验检疫等手续,促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我县企业以“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为主,自有名牌拥有率低。通过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促使我县企业走一条从贴牌加工到自主研发的创名牌之路,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长泰特色的名牌产品;改进民营企业家族式的营运模式,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誉的名牌产品和以名牌产品为龙头、技术先进、管理科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群体。

(七)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整顿市场秩序,保护名牌。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经贸、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科技、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取缔和关闭技术工艺落后、质量低下的产品和“五小企业”,加强部门间的联合与协调,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对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名牌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对获得名牌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要加强技术进步、搞好市场营销网络、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维护名牌价值与形象。

(八)大力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我县名牌服务体系建设。以专业化、市场化为原则,建设和完善以品牌宣传、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体系;委托或组织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参与本行业名牌带动战略的组织实施,为我县企业名牌的创立、发展、壮大提供多层次、多功能、多渠道的服务。

七、发挥效应

(一)扶持名牌做强做大,发挥龙头作用,带动相关行业创名牌。以一批主业突出、有名牌优势的企业为龙头,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开展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股票上市等,迅速形成优势产业群;鼓励名牌产品出口,引导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培育一批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提高我县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带动相关行业做强做大,延长产业链,发展新的名牌,形成良性循环。

(二)以名牌效应带动引进外资。名牌战略的实施,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同时,也延长了产业链,使我县产品配套的优势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引进外资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要利用名牌产品的效应,有目的有重点地引进跨国公司、大企业、大财团的直接投资,并利用他们实施投资战略本土化的契机,发展一批合资合作的名牌。

(三)推动区域品牌形成。要通过打造一批名牌,有意识地树立我县产品、企业、行业、县城的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名牌效应,促进产品、企业名牌与区域、行业名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长泰县品牌的知名度,促进我县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

(四)加快人才聚集。名牌的发展提升了区域和企业的形象,也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创业和发展空间。因此,要通过名牌战略的实施,全面增强我县尤其是企业对经营管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各类中高级人才的吸引力,并要结合我县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把握好时机,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加快人才聚集,推动长泰经济更大发展。

长 泰 县 人 民 政 府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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