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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漳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申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09:22:40|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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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漳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申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申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浦政文〔2016〕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盐茶场,各工业区(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县科技创新工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领企业转型升级,更好推动漳浦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扶持企业科技创新

(一)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我县科技型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每年筛选一批项目申报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项目。县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校企合作,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县委县政府决定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按“一事一议”安排;鼓励申报科研经费后补助项目,对校企合作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验收通过的给予产学研后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漳浦辖区内的企业,申报火炬计划、科技支撑、富民强县等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单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配套项目资助,最高可达15万元;申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产业技术支撑计划、引导性科技计划、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单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的配套项目资助,最高可达10万元。

(三)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漳浦辖区内的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科技厅受理的未予以认定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奖励;新列入国家、省、市创新型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企业首次获得省、市科技型企业(或备案)资格,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同时获得省市科技型企业资格,按就高标准给予奖励)。

(四)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漳浦共建或自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对批准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资助,设立满一年,运行良好,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合作的研发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经市院士办组织考评确认后再一次给予20万元项目补助奖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县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工业设计协会或研究所,取得实质性效果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的驻站博士给予8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对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驻站硕士给予4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五)支持企业工业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对获得市级工业设计大赛产品设计创新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工业设计大赛产品设计创意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组建的联盟获得国家、省、市级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省、市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我县企业、科研机构开发生产的新产品,经有资质的部门认定后,同等条件下由政府进行首购。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完成国家、行业标准项目的,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同等条件下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企业购买列入国家和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自主产品,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可达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七)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鼓励企业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建立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或孵化器),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企业或个人创办众创空间,经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

二、加快引进优质创新资源落地

(八)支持重大研发机构落地。国(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来漳浦创办或与在漳浦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研发机构,推荐申报引进重大科技研发机构科技资助项目,并优先纳入县级科技项目资助。

(九)支持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漳浦落地转化。根据省、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协助企业申报I、II、III类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对企业引进技术或设备进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的,择优以科技计划项目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三、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十)支持专利奖励。对漳浦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的专利,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

(十一)扶持企业专利产业化。每年筛选一批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县级、市级、省级项目,县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应用的创新优秀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报优秀专利评奖,对获得国家级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级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市级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十二)扶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专利人才在漳浦创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批准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视其规模大小和业务开展情况给予3-5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十三)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企事业单位领导重视专利工作,专利保护工作基础扎实,专利申请量达80件/年(含)以上,或授权量达50件/年(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专利工作经费奖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辖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奖励(同时被两级以上确定为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的,按就高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所涉经费均由科技三项经费和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支出。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浦政文〔2015〕181号)同时废止。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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