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扶持区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关于扶持区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一、鼓励项目落地。除化工集中区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予以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奖励(企业投产之日以该企业开具第一张产品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前3年按照其对沙县区级经济贡献的50%标准给予资金奖励,第4~5年按25%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前3年按照其对沙县区级经济贡献的70%标准给予资金奖励,第4~5年按35%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前3年按照其对沙县区级经济贡献的90%标准给予资金奖励,第4~5年按50%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重大投资、税性好、产业带动力强的工业企业,启动“一事一议”议定优惠政策。
二、鼓励做大规模。对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转规上企业,除市级以上的奖励外,一次性分别给予配套奖励每家5万元、3万元。
三、鼓励产品开发。支持工业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对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作为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试点示范。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鼓励增资技改。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符合我区产业转型要求的技改及扩建项目,按项目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国家、省、市级技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六、鼓励制造型服务业。鼓励区内制造业企业新注册成立生产性服务公司,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性服务,提升服务收入在企业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对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10%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鼓励品牌培育。对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福建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八、鼓励二次招商。对租赁园区闲置厂房的工业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照其对沙县区级经济贡献的50%标准予以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奖励;对购买园区闲置厂房的工业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照其对沙县区级经济贡献的全额标准予以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奖励(企业投产之日以该企业开具第一张产品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九、鼓励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重新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十、鼓励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对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每项8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对参与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每项4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补助。对获国家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专利高质量。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1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奖励。对专利权属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万、5万、2万元;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福建省专利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十二、鼓励实行工贸分离。鼓励区内制造企业实行工贸分离,注册成立贸易公司负责本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贸易公司销售本企业产品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六给予销售奖励。
由企业向区工信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根据负责单位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局予以兑现。以上扶持措施由区工信科技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执行。
上一篇:三明市三元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元区稳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栏 目:福建高企政策
下一篇:三明市尤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本文标题:三明市沙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扶持区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fujian/4288.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11-04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 10-25宁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德市加速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
- 07-09泉州市泉港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泉港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实施意见
- 07-02南平市政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政和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 04-29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04-16泉州市惠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04-16泉州市惠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惠安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04-16三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 04-11泉州市石狮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狮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
- 03-01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
阅读排行
- 1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 2宁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宁德市加速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
- 3泉州市泉港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泉港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实施意见
- 4南平市政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政和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 5漳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6泉州市惠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7泉州市惠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惠安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8三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三明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 9泉州市石狮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狮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
- 10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 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
推荐教程
- 09-23龙岩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08-31南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试行)
- 04-28厦门市集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 06-12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 09-27龙岩市新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新罗区工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配套政策
- 03-082022年漳州市龙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七条措施
- 05-11龙岩市经开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鼓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03-12[失效]2022年三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11-15厦门市湖里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厦门市湖里区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 03-25莆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