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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

时间:2024-02-19 09:22:10|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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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

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制定以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科技企业成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促传统产业焕新,促新兴产业培育。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规模和强度持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建设一批机制活、能力强、绩效优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创新管理水平和绩效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重视支持研发创新的环境更加优化。

到2026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保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总量达到4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2%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突破120亿元,推动晋江迈入研发投入超百亿县(市),培育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等一批研发投入超50亿元的产业,培育研发投入超亿元企业30家以上;高水平科研平台达50家以上,在装备制造、集成电路、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攻克行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50项(个)以上,服务企业超过5000家(次),成果转化应用200项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5条措施

1.设立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落实省、市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统筹各级资金,设立规模超过1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根据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对符合我省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政策、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鼓励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室),根据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购入科研仪器、创新设备的实际购置金额,按照购置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3年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的单项实际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3.对企业申报享受政策审慎包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补助等政策,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享受政策建立审慎包容机制,简化申报流程,加强事前指导服务,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原则上不延伸检查时间和内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4.建立研发投入刚性约束机制。对申请享受科技创新政策实行研发投入刚性约束,无研发投入的单位,不能享受科技计划项目奖补、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等政策支持。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

5.加强企业研发管理提升辅导。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千家企业行动,组建研发管理专家团队,常态化开展“点对点、面对面”辅导,给予科技特派员政策支持。遴选专业能力强的科技服务机构,针对创新主体及其不同发展阶段开展精准指导,通过项目管理、机构建设、专账设立、费用归集、政策申请、统计填报等方面培训,全方位提升创新主体研发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3条措施

6.培育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1次、实施晋档补差,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升规纳统。对规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省级“小升规”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一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规上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8.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鼓励县(市、区)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力争每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持在2000家以上,做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基数。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辅导培育,助力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三)激励科研院所研发创新3条措施

9.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研究进行奖补。对我市科研院所在泉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按照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1:1比例,单家单个项目、课题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300万元奖补。对我市科研院所在泉牵头承担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以上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10.支持院企联合研发。对院企合作研发项目,在科研院所专项创新券额度内每项最高给予200万元创新券补助。对大院大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专利)许可转让合同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按收入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对“一事一议”方式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期限内的大院大所,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11.对科研院所实行孵化贡献奖励。鼓励科研院所联合国有企业设立投资运营公司,重点投向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孵化企业。推动科研院所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创办孵化企业落地泉州,孵化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科研院所2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探索将孵化企业产生的经济贡献折算计入科研院所创新绩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科技、发改、教育、工信、财政、审计、税务、统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完善市、县、乡三级工作体系,加强基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完善调度机制,将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纳入重点调度事项,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统计监测。统计、科技、教育、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指导,规范创新主体研发费用归集和填报,做好分析研判,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应统尽统。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重点监测对象名录,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掌握重点对象研发投入与科技创新进展情况、定期梳理问题清单,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强考核评价。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纳入县(市、区)创新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权重比例,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分析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统筹纳入市科技发展报告。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一批科技型骨干企业科技创新的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研发创新的良好氛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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