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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霞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资金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4-02-26 09:18:00|栏目:福建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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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霞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资金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企业:

根据《霞浦县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霞委〔2019〕24号)、《霞浦县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霞政办〔2020〕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霞浦县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资信,无其他不良或违法记录的工业企业。

(一)产业链固链补助

1、申报条件

龙头企业为福建省工信厅或宁德市工信局认定的省、市工业龙头企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含)以上。

2、补助标准

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作协配套产品销售额或加工费的2%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3、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采购合同、加工委托合同等相关凭证;

3)工信部门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证明;

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企业近期征信报告。

(二)产业链招商补助

1、申报条件

2020年1月以来新落地的新能源、食品精深加工业等产业链配套项目且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70万元/亩。

2、补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申报材料

1)项目报告书;

2)项目投资协议;

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4)项目备案表、土地成交、厂房租用(转让)相关材料。

(三)梯度培养补助

1、申报条件

2020年1月以来完成“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相关企业。

2、补助标准

对完成登记手续的“个转企”主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报告;

2)企业提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相关材料,市管、统计、证监会等部门出具证明。

(四)提质增效补助

1、申报条件

2019年以来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2、补助标准

县财政在省补助的标准的基础上按20%给予追加奖励。即:获得省“专精特新”的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奖励1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通过认定的文件或有关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需提供近期征信报告。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由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申报,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县政府工业分管领导审定。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工信局1份、财政局1份、工业领导小组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以及企业征信证明材料。

3.该申报指南适用年限为2020年至2022年;申报日期自2020年开始,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1日-20日、12月1日-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市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2.初审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项目申报联系方式,霞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股,联系电话:8893875,运行股8893365,企业股8899799。

霞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霞浦县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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