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永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永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永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快推动创新发展政策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工作,按照市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体会议部署,就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政策引导、财政投入、技术研发,以企业为主体,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体系,引导鼓励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壮大,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的培育和发展,力争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产业规模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量保持三明领先。2021年,力争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5家,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累计达到27家;2022年力争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3家,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累计达到35家;2023年力争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0家以上,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累计达到42家。
三、工作思路
(一)设立高企培育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高企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确保如期完成发展目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
1.对高企培育实施梯次培育。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全市遴选30家重点培育企业,并且每年滚动更新。入库企业优先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遴选,企业还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一年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企业主要产品或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有年度研发创新计划,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明显,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或正在申请知识产权等。(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2.对购买科技中介服务给予补助。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鼓励其开展高企申报服务,鼓励企业购买高企申报服务。为营造全社会促进高企发展的氛围,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企业购买的高企申报服务及专项审计费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3.对购买知识产权申报企业给予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用于申报高企且通过认定的企业购买专利的费用给予奖补:发明专利每个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个补助0.2万元,每家企业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
4.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对我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首次申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通过复审或认定的企业,奖励金额10万元。同一事项涉及其他政策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政策执行,奖励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执行,不重复发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完善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统筹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建立重点培育企业现场走访、进度跟踪、问题协调等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对于列入高企培育库采用属地管理挂包的方式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管理,实时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人员、研发投入等基本情况,各相关部门及时协助企业解决申报认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乡镇(街道)、园区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相关工作经费2万元(含属地中央省地属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2.强化指标考核,加大推动力度。将“高新技术企业年净增长量”这一指标列入对乡镇(街道)、园区的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中,强化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全力推动培育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工信局、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3.注重“三产并进”,推动产业扩展。完善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环境,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注重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兼顾“三产”的发展,重点突出我市“3321产业”发展体系,推进汽车及机械加工、纺织新材料、石墨和石墨烯三大主导产业,林竹、建材、化工三大传统产业,现代物流和文旅康养两大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制造业向高端化迈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4.突出“三区并举”,发挥主体作用。重点推进“三区”(尼葛园、石墨园、汽车园)高企的培育工作,根据“三区”各自的产业特点,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加大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服务,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责任单位:尼葛园、石墨园、汽车园)
5.坚持“新老并重”,落细跟踪服务。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过程中,成立专人专班,责任落实到人,定人定企全程跟踪服务,对企业的服务要做到“新老并重”,即既要做到对于当年条件成熟、具备条件的企业全程助推、培育,又要做到对原在库企业持续跟踪服务,确保复审企业顺利通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本行动计划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负责具体解释。本行动计划与我市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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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福建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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