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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已修改)

时间:2022-04-15 09:05:22|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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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已修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精神,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引领荆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突出重点、优势优先、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全市创新资源集聚度、创新创业活跃度等位居全省前列。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2%以上。

——创新平台增量提质。建成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创新主体逐渐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00家,孵化器在孵企业1000家以上。

——创新人才持续聚集。每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名,每年大学生创业就业人数达到5000人。

二、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础

(三)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赋能工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开展精准扶持,推进企业“小升高、高升规”。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形成“推荐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数量、规模、创新能力等方面整体提升,打造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链。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连续3年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奖励 6 万元,奖励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 1:1 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四)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大力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聚焦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智慧医疗、智慧农业、公共卫生、生命健康、智慧城市、现代食品、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引进一批适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打造产业技术创新高地,为相关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提供科技支撑。集聚创新资源,鼓励支持优秀科技型企业启动实施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实现创新发展。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活动倍增计划,加强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归集和统计上报工作,落实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政策。对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获得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比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三、加快创新能力提升,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撑

(六)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打造“骨干企业有院士工作站或研发中心、规模以上企业有合作高校院所、小微企业有指导专家”的技术支撑体系,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七)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整合创新创业资源,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流程,构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特色产业园“四位一体”的梯级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承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咨询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工作。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培养一批懂专业、懂管理、懂市场的技术经纪人,打造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转移工作队伍。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建设,鼓励在我市设立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九)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导向,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把成果转化作为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积极推动企业建立科技成果中试研究基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给予同等额度配套奖励。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十)促进高新区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的体制机制优势,进一步放大荆门国家高新区“一区四园”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推动经济平稳运行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推广应用数字经济等新生产模式支持创新发展。突出高新区主体地位,吸引行业领军企业落户,确保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总收入占地区GDP的比重稳步提高。积极创建荆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国家农业科技合作的示范区、长江经济带农业科技创新的先行区、科技振兴乡村的样板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四、加快创新资源集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

(十一)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稳定提高科技支出比重。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减免等支持政策,释放政策红利,助推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十二)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加强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创新,整合财政资源,建立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和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面向企业开展保证保险贷款业务。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2年内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因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十三)促进专利量质提升。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按照个人1000元/件、企事业单位3000元/件的标准给予申请费用补助;对授权发明专利,按照个人1万元/件、事业单位2万元/件、企业3万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另给予5万元/件的奖励。加大对优秀获奖专利的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十四)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高地建设工程”,依托项目平台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对企业新引进的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引进全职全日制博士、硕士,工作满6个月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对企业柔性引进的省“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成员,一次性给予2万元交通生活补贴。对入选全市科技创新战略团队、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的项目,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8万元经费支持。对新建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经考核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建站补助。对新建的企业专家工作站,经考核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建站补助。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岗位,对企业引进的特聘岗位专家,经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人的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科研道德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和总结评价,督促推进有关决策和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有计划落实好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十七)严格考核激励。按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等指标。将高新技术产业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目标考核。

本意见涉及的各类奖补奖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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