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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咸丰县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02-19 09:24:49|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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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咸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咸丰县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咸丰县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重点产业链主企业支持政策

1.实施重点产业链主企业领航培育。根据省、州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部署和重点产业布局,推进“链长+链主+链创”机制,结合我县实际,锚定以富硒产业、新材料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产业集群,实行链主企业梯级培育,建立领航培育目录库,各主导产业链主企业由县人民政府认定,在投资扩能、市场拓展、品牌创建等方面予以支持,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

2.支持重点产业链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认定的链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2年内累计达5000万元-1亿元(含)的,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

3.支持重点产业链主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链主企业,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对企业首次补助后,若以后年度保持持续增长可继续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个年度。

4.支持主导产业链主企业创建独角兽企业。实行独角兽企业发展梯级培育,聚焦链主企业,大力培育一批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对申报省级独角兽企业奖补200万元。

二、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5.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新认定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5万元;通过复核审查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对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0.5万元;

规模以上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产生实际效益,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企业50万元补助;对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5%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不低于2%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2%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分别给予与上级同等补助;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经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支付给科技成果拥有方、技术开发依托的高校院所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省级、州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究所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州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成果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备案国家级、省级、州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备案国家级、省级、州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备案国家级、省级、州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三、品牌创建支持政策

7.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工业企业,奖补20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退规企业不兑现当年度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企业奖补20万元。

8.支持企业创建行业标杆。对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补2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100万元、国家级绿色工厂奖补100万元、国家级5G全连接工厂奖补100万元、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补50万元、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奖补30万元、国家级云上标杆企业奖补30万元;对申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补50万元、省级5G全连接工厂奖补3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2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奖补20万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补10万元、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奖补10万元、省级云上标杆企业奖补10万元。

9.支持企业上市培育。对当年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企业奖补200万元;对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奖补80万元;对当年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企业奖补助5万元;对新增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奖补5万元,省级上市后备“金、银种子”企业利用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给予融资规模2‰、不超过5万元奖补。

四、其他支持政策

10.支持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对采取租赁方式入驻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从入驻之日起,厂房租金统一按照一楼6元/月/平方米、二楼及以上3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对新入驻标准化厂房且在投产三年内“进规”的工业企业,从入驻标准化厂房之日起,实行租金“三免两减半”奖补,即第1-3年全额补,第4年、5年减半补。三年内未“进规”或者“进规”后未保规的年度,不享受前述补助。新入驻企业与县国投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后进场建设,租金缴纳方式为“先缴后补”。对新入驻(包括已入驻)园区企业使用办公楼和宿舍,需租赁产促中心办公楼和宿舍、白水坝人才公寓(含一楼)的,按照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对已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厂房租金统一按照一楼6元/月/平方米、二楼及以上3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

  11.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对新引进工业项目投产“进规”和规上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两年内全新生产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10%、15%、20%补助,享受国家、省、州级设备补助的,按照前述奖励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五、其他事项

1.本文件实施后,已签订和新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均按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以能源、矿产为主营业务,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是产业链建链、补链、强链的重要环节并生产出终端产品的规上企业或投资项目,经认定后可享受本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

3.同一类型的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兑现。

4.收购、盘活本县企业或本地企业新建项目达到上述政策条件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5.忠堡工业园及白水坝工业园由咸丰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兑现;园区外由咸丰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兑现。

6.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中共咸丰县委办公室、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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