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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公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公安县实施“四大工程”推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5-03-25 10:08:22|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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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公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公安县实施“四大工程”推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公安县实施“四大工程”推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实施“四大工程”为抓手,强化政策引导,集中优势资源,激发工业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促进全县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产业提升强基工程

(一)支持企业技改扩能。对已建成达产的规模工业企业实施技改扩能奖补。技改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包含1000万元),且设备实际购置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进库入统项目,按设备实际购置额 5%给子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技改投资规模在 5000万元至1亿元(包含5000万元),且设备实际购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进库入统项目,按设备实际购置额 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中、省技改专项资金,按照获批专项资金10%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县级技改扩能奖补。对于近三年来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实际购置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执行。

(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2024年以来,三年内研发设备投入达到 500万元的规上企业研发机构,按照研发设备投资额 5%给子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三)鼓励“链主”引领发展。鼓励“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对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本地配套率每提高5个百分点,按照年度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推动产业融通协同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园区、产业集群、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择优对产业联盟等组织给予20万元工作经费,采取多种方式对入选《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产品进行宣传推介。

二、实施科技创新激励工程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省选派到我县的“科技副总”给予3万元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首台(套)设备、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当年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 0.3 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 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服务平台,按照等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新型研发平台建设。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按照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当年实施的且在县科经部门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每转化运用一项科技成果技术合同成交额为 10 万元至 50 万元(包含 10 万元)、50 万元至 100 万元(包含50万元)、100万元至500万元(包含100万元)、500 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实施推进绿色智能引领工程

(九)加快推进绿色化升级。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推动产业创新提质,引导建成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奖励。

(十)推进数实深度融合。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对5G宏基站建设单位,按省级政策给予配套支持(5G基站县级配套为 4000 元/个)。支持企业对接荆州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对接入该平台且年度新增标识解析量达到 50 万次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龙头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0 家且运行良好的,给予 50万元奖励。

(十一)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组织第三方平台免费为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含标杆、优秀案例、5G连接工厂等)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资质认定,对新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证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

(十二)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支持各类数字化服务商根据细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打造数字化改造应用场景。对遴选为省级优秀应用场景的项目建设主体给予30 万元的奖励。

四、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十三)促进优质企业梯度成长。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新进规工业企业,给子 20万元奖励,分两个年度(每年 10 万元)拨付至相应企业。对年度销售收入(以县税务部门报表为准)首次达到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税收(以县税务部门报表为准)首次突破 1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十四)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性发展,支持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培育企业、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技术创新及其他工业类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每证给子 10 万元奖励。

五、其他事项

(十五)相关奖励要求。申报企业必须是公安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独立法人经营单位,并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雨污分流、社会保障信用监管等方面未出现严重事故或不良舆情。上述各项认定部门为国家或省级科技、经信部门,同一家企业不重复享受同类奖补政策。在奖励兑现过程中,发现企业有造假行为的,取消该企业当年所有奖项,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县科经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与本措施奖励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过程中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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