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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仙桃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4-19 09:08:11|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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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桃工业园,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创新之城”,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

(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创新载体。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年度绩效考评的,按国家、省级支持资金的10%给予配套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其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创新载体获得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筹建的,在升级之前,连续两年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建设补贴。

二、创新企业培育支持

(二)支持企业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对被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仙建设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的,对其技术创新项目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予以支持;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连续3年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

(四)对当年度新申报(含期满后重新申报或外地高企整体迁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度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三、项目立项支持

(五)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予以配套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六)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市级主(引)导产业重点研发项目,鼓励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

(七)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或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合同经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的,给予成果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成果受让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五、人才团队支持

(九)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优先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企业核心人才申报省级双创战略团队项目。对入选省A类(升类项目)、B类(升类项目)、C类(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团队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十)对引育的物联网、数字创意和直播带货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优秀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六、双创平台升级支持

(十一)支持各类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星创天地以及其他新型创新创业平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或备案的,分别给予其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万元、1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激励支持。

(十二)实行建管分离的双创平台或科技服务平台,对其引进的专业运营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50—200万元(均含本数)补助。

(十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发明协会等建设满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公共研发检测平台(中心)或中试熟化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七、科技创新服务支持

(十四)在仙桃注册成立、经市科技管理部门登记满一年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

(十五)选派一批农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经营主体,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合作社,开展协作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并给予每人每年8000元补助。

(十六)选派一批企业科技创新辅导员,负责协助科技惠企政策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求调研或技术对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服务,并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补助。

八、知识产权强企支持

(十七)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势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推进专利产业化或引进高价值专利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质性效果的企业或个人,给予5万元补助。对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研究等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八)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当年获得国家、省级专利金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当年获得欧、美、日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万元补助;当年获得其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补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按最高标准补助,不重复补助)。

九、科技活动支持

(十九)每年设立200万元的科技活动专项资金,开展科技下乡、产学研对接和科技创新典型评选表扬等活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企业组织开展的科技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不超过5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十、科技金融支持

(二十)由市财政局出资2000万元引导建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为创新载体和双创平台孵化的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融资支持。市科技局主动对接省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投融资对接会活动,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效率和质量。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我市原有文件中有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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