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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3-10-26 09:13:45|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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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种业自主创新、有序引进,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科技引领、提质增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优质、绿色、生态、高效为育种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培育引进高端种业人才、优势种业企业,加快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武汉·中国种都和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以高农生物园、南湖农业园为“一核”的种业总部经济聚集效应明显,引进聚集具有原创技术或者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的种子企业500家。“三园”功能齐全,武湖现代农业展示园每年举办以蔬菜品种为主体的种博会2次,展示地展品种6000个,推广种植面积1000万亩,其中本地推广50个品种以上,覆盖本地80%的种植面积;积极推动武湖淡水渔业科技园水产新品种研发,带动全市2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和9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鳜鱼、鲌鱼、黄颡鱼、团头鲂、小龙虾等名特品种发展,形成年繁育水产苗种达120亿尾(其中名特苗种60亿尾)的产业基础;完善汉南现代种业小镇基础设施,积极创建国家级种子产业示范园,聚集种业企业50家,研发、示范和展示面积达到3万亩。健全全市优势种业“五链”,打造优质水稻和油菜、水生蔬菜、种猪、淡水渔以及微生物等5大种业的研发、生产加工、储运、营销、产品的全产业链条。建设20个种业相关的院士团队,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育成新品种500个以上,实现种业产值1000亿元。

三、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武汉·中国种都“一核三园五链”和武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兼顾其他区域;重点支持水稻、油菜、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种子种苗,淡水渔业种苗,种猪繁育,以及微生物菌种等企业发展。享受重点支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均在武汉。

(二)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诚信守法,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三)具备农作物种子种苗、水产种苗、畜禽种苗、微生物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四、相关政策

(一)科技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支持生物育种创新。对武汉地区主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育种单位,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给予配套补贴。

2.支持种业创新平台建设。对种业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和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按照现行科技计划体系,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

3.支持科技型种业企业发展。对种业领域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两级财政共补贴40万元;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两级财政共补贴10万元。对种业领域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开展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以及风险补偿。支持种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申报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经评审后立项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补贴。

4.支持新品种成果转化。鼓励大学、科研院所的种业科研成果在汉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评审后立项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二)农业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支持种业研发。自主研发农作物品种年推广(含出口,下同)面积达到20万亩,奖励1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50万亩,奖励3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80万亩,奖励60万元;年推广面积达到120万亩,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畜禽新品系(或者配套系),每个新品系(或者配套系)奖励100万元;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命名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对新建的现代化种公猪站按照每100头养殖规模奖励100万元。

2.支持种业平台建设。对在我市新建农作物种子种苗、水产种苗、畜禽种苗和微生物菌种等生产、科研基地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种业服务全市农业。对在我市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服务我市农业生产的菜果茶商品种苗工厂化繁育企业,按照种苗数量或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单个育苗企业每年享受的市级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对菜果茶工厂集约化商品育苗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当年购置设备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新品种推广。对承办市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推广的企业,展示品种达到3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给予20万元补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举办武汉种业博览会。

(三)人才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将符合条件的种业领域人才纳入“武汉黄鹤英才”计划评选范围,对获得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荣誉称号的,分别落实相应的资金资助、股权投入、跟踪培养、生活保障、人才服务等支持政策。

(四)用地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1.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全市土地储备计划应当向武汉·中国种都“一核三园五链”适度倾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研发型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或者种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相关区每年应当拿出一定比例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保障。

2.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保障。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五)国际化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支持政策。支持在全球范围内引进先进技术、种质资源、育种材料,并按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对其进行转化、吸收、再创新。鼓励我市具有优势技术和产能输出的种业企业和产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国外专业展会、收购境外品牌、境外注册商标、境外申请专利等的种业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不重复享受)。

五、资金保障

2021—2025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种业发展,支持种业发展的科技、土地、人才、国际化等政策所需资金按照现有资金渠道予以解决。涉及种业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专项支持,相关区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一核三园五链”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市级相关支持政策中,有相同支持内容但支持力度存在差异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对获得中央、省级支持的项目,相同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市级补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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