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通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绿色崛起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成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开创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打造通城县域经济升级版,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通过招商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二)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省要求配套的比例予以配套或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配套或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三)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快建设高质量创新平台与载体
(四)鼓励建设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给予3万元补助。同时,对纳入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的校企实质性合作项目(包括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等),项目完成后达到合格、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按其实际支付交易额给予20%、30%、40%的补助。对五大支柱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在认定省级创新平台后的头三年,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五)支持建设高质量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平台,对其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仪器设备,按其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市级星创天地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给予3万元补助。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对选聘为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给予每人每年0.4万元工作补贴。(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鼓励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按其实际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限额:普通企业4万元,科技型企业8万元,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登记1项省级科技成果的,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八)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补助。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5件以下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九)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县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支持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引导各类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咨询、人才培训、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等方面的服务,为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现代管理制度建设、融资体系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服务,为企业创新和二次创业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经局)
(十)支持全县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着力抓好中小企业培育培植工作,对当年新入规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6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十一)支持新建投产项目建设。对纳入咸宁市季度考评督办的新投产工业项目(已有绿化和道路建设等补贴或由政府投资进行绿化和道路建设的除外),按期按质完成并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在1亿元至5亿元的,一次性补助4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四、引导企业加大进出口贸易
(十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当年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人民币0.01元补助;对当年进出口实绩较上年增长的,每增长1美元,再给予人民币0.01元补助。对招商新引进且当年进出口达500万美元的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进出口每增加100万美元,追加人民币1000元补助。对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各类展会展位,并对企业法人代表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的企业,每个展位给予1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积极实施企业改造升级
(十三)支持企业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理,鼓励企业续建扩建扩大再生产。对纳入统计库报表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企业,在项目竣工投产的当年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库报表的技改项目,经验收认定后按其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十四)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优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十五)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对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十六)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产业数字化改造工程,建设“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推进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按照技改设备投资金额的4%进行补助,涉及重大项目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推进“万企上云”工程,对首次入选“万企上云”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经局)
六、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
(十七)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国家级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0.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鼓励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和信用建设。对获得省政府长江质量奖、省政府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九)对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且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达到二级标准化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达到三级标准化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八、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县政府根据各金融机构实际工作情况,在财政资金存款上适当倾斜。设立金融突出贡献奖,对服务全县实体经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3万元至5万元的补助;对在主板上市融资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实行零成本上市。县政府积极向银行推介优质企业,建立银企联系制度,密切银企关系,继续用好“动产融资”“楚天贷款码”等金融品种,加大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的融资、信贷等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推进实施以增加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政策,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支持建设人才创新平台,对新获批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正常运转的,经备案审核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加强科学普及力度,对新获批省级及以上、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委人才办、县科协)
(二十二)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按政策规定为参保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次性补贴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
(二十三)优化企业引才激励机制。对来隽到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落实组织保障
(二十四)加强领导。成立通城县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经局。
(二十五)完善机制。一是建立通城县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成员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加快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二是完善运行监测管理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月分析制度、经济运行例会制度和月报、季报分析制度,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三是建立科技创新长效考核评价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每年定期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的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进行考核通报。
十一、附则
(二十六)凡享受本意见有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是落户通城的本土企业,同一家企业同一个项目各种政策兑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补助。原则上已享受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补助。
(二十七)本意见由县科经局负责解释,具体补助兑现由各责任单位按考评分工和细则执行。
(二十八)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涉及的扶持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予以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原则作出相应调整。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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