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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时间:2024-06-06 09:37:11|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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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昌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 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孝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科技强省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以建设省 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为契机,实现创新要素更加聚集、创新机制更 加灵活、创新能力更加强劲、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环境更加优 化,努力建成创新型城市,力促孝昌创新资源要素在市场化配置中 的体制性障碍得到实质性突破。到2025年,全域创新体系和格局基 本形成,创新主体不断增加、壮大,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高 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技术合同 登记成交额达到10亿元;年科技成果转化10项以上, R&D(研究与试 验发展)投入占 GDP 比重达到1.88%以上,国家科技型企业入库130家以上。

二 、培育创新主体

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加强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好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创新 成本,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入高新 技术企业的行列。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失败的, 一次性奖补5 万元;对新纳入高新产业增加值统计范畴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2 万元。

2.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 企业入库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1 万元补助; 对与高校院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 合作并有实质交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 万元补助(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交易金额)。

3.激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获批的国家和省、市级创新型企 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经省科技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的“独角兽”企业、  “潜在独角兽”企业、  “瞪羚”企 业等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围绕机械电子、生物医药等 主导产业和四大特色农业产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 技创新项目研发,对项目获批创新主体一次性奖补3 万元;引导企 业进行原创性产品开发研究,经授权(认定)并正式投入市场的项 目(产品),奖励3万元;每年评选3至5家具有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创新主体,每家创新主体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4.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经省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当年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累计达到1 亿元的企业或科技服务机构,奖励1 万元,每 增加0.1亿元,再奖励0.1 万元,单家企业或科技服务机构奖励金 额不超过10万元。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凡我县科技型中小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经省、市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按购买成果费用的70%给予补助, 单项上限补助不超过10 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 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对通过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的,奖励3万元。

三 、实施人才战略

5.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探索推行企业科技人才培育激励机制,  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设立科技人才特殊岗位,着力培养  本土研发人才,为孝昌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大力实施人才强县  战略,推动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和中科院“百人计划” 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省“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  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孝昌创新创业。加强“招硕引博”工作,鼓励支持硕士、博士到孝昌工作。

6.支持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支持高校毕业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对毕业5 年内,在我县创新创业的大学生,经评审,给予2至3万元的奖励。

7.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选派县级科技特派员,对当年考 核合格、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4000元、5000元的通信交通补贴。按照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站工作要求,对新建工作站每家给予3至5万元经费补贴。

四、创新平台建设

8.探索开展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在我县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 业孵化载体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 间、中试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正常运营一年的,分别 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孵 化载体在国家和省、市对应的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3万元的运营奖励,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

9.加大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  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鼓励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组建企业技术创新 联盟,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升产  业核心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奖  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制造创新中心、企校联合  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技术平台,并正常运营一年,分别奖励30万元、 10 万元、5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并正常  运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一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  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  元;对经省科协新批准成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并正  常运营一年,分别奖励10 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奖励10万元,对申报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并进入答辩或实地考察环节,但最终未能获批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多补贴3次。

五、强化工作保障

10.设立创新资金。加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县政府设 立600 万元科技创新资金,并根据政策需要及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通过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市场。

11.加强组织领导。县科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抓好全县科技创新 创业工作,县科技和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各乡镇(区)明确1名领导负责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12.鼓励创新创业。鼓励干部在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对在全县 科技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按照“三个 区分开来”要求,对因主动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纠错。

13.强化督办考核。加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实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和约谈、问责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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