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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神农架林区推行“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方案

时间:2024-06-17 11:15:11|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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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神农架林区推行“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方案

神农架林区推行“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方案

(2022年2月24日)

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中的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行“免申即享”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科技支撑、信息互享,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推进“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着力解决惠企惠民政策落地难和企业、群众对政策“不知晓、不会用”等问题,努力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激发高质量推进神农架绿色发展的强大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勇破善立。破除部门管理的惯性思维,以增强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把“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二)科技支撑,信息共享。强化“互联网+”思维,以数据开放、技术创新为着力点,推动部门间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三)规范推进,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从程序简单、方便实施、条件成熟的惠企惠民政策先行切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放得开、管得好、服得优”。

三、推行“免申即享”改革的事项(第一批)

1.对发明专利进行资助。对企业接受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并投入实际生产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并使用地理标志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在地理标志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文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2.新进规(限)企业奖励。对符合国家统计制度“四上”企业标准的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等四类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责任部门:林区统计局)

依据文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四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的通知》(神政办〔2020〕25号)

3.就业政策扶持。林区劳动就业培训政策优先向新进“四上”企业倾斜。新进“四上”企业享受的岗前培训补贴按“鄂人社发〔2018〕64 号”文件执行,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 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人社局)

依据文件:《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 号)

4.发展贡献奖励。对“四上”企业当年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30%以上的,以增幅20%为基数,每增加10%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林区统计局)

依据文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四上”企业培育扶持政策的通知》(神政办〔2020〕25号)

5.加强创新主体培育。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当年新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和企业给予5万元的政策补贴。支持申报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试验中心的,每个补助100万元;被认定为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每个补助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平台的,每个补助10万元;培育本

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每个补助2万元。(责任部门:林区科技局)

依据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21〕13号)

6.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对接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生态保护、大农林、大旅游、大健康等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被认定为省级产业研究院的由林区政府连续三年每年支持200万元运行经费和100万元设备仪器购置经费。(责任部门:林区科技局)

依据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21〕13号)

7.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企业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认证后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林区科技局)

依据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21〕13号)

8.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科技型企业倍增计划,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工作,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在研发项目、专利申请、科技金融、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新通过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补助5万元。(责任部门:林区科技局)

依据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21〕13号)

9.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对接湖北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谋划和申报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推进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等科技服务业发展,构建互联网+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产业发展优势的机构和人员,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责任部门:林区科技局)

依据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21〕13号)

10.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入实施 “产业创新工程”,加快推进“大农林”“大旅游”“大健康”等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区内龙头企业围绕“酒、水、蜜、药、菜、茶、菌”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及核心技术实现向本地企业转移转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在林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林区科技局)

依据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21〕13号)

11.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深入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应用。对我区获得国家、省认证的重点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经国家、省登记的科技成果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林区科技局)

依据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21〕13号)

12.科技助推社会事业发展。将自有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依法将其他组织及个人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科技支撑工程、人口健康及疾病防治、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我区特色产业发展,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行项目单位申报,林区科技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定的方式给予每项补助2万元。一年申报一次,总计不超过10项。(责任部门:林区科技局)

依据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21〕13号)

13.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累计拥有10件以上(含10件)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部门: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21〕13号)

1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加强知识产权对新兴产业的培育引领作用,对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且进入实质性生产环节的授权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部门: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文件:林区党委办公室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神办发〔2021〕13号)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动机制;惠企政策责任部门要建立“免申即享”项目的审核流程、公示制度、工作台账,严格履行审核职能,惠企政策责任部门要切实落实审核责任;林区财政局应统筹做好“免申即享”资金保障工作,及时足额兑现惠企资金。

(二)强化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各部门在推行“免申即享”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努力打造我区营商环境领域的特色品牌。

(三)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将改革中创新探索上升到制度层面,凡能够做到“免申即享”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推出后续清单,不断扩大“免申即享”改革范围。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免申即享”的效率。建立督办检查机制,推进“免申即享”改革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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