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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麻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02-13 09:12:23|栏目:湖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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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麻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做大做强

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库(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月度进规”企业和“年度 进规”企业当年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次年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的奖励8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保持在15%以上增速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对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对当年产值增量排名全市前3位且年产值过亿元的工业企业,按年度分别奖励30万。

二、支持技术改造升级

对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50%,且纳入工业技改投资统计的项目,择优确定按土建投资额5%、设备投资8%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制造企业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改项目按土建投资额8%、设备投资10%补助;突破性发展的重点产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制造企业按土建投资额10%、设备投资15%补助。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和平台培育

对当年认定并申请(授权)2件及以上发明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当年认定的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级“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4%、3%以上的部分,分别按实际支出的10%、5%、5%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黄冈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主导、参与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主导、参与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对主导、参与制定一项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

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聘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担任科技副总,对聘用科技副总并通过年度考核的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对首次建立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度考核合格、优秀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对本级考核合格、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给予补助。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或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的管理、研发、销售、财务等骨干人才,按其个人地方综合贡献等额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五、支持数字、绿色低碳发展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数字经济领域优秀产品、试点示范项目(含标杆、优秀案例、揭榜挂帅等),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3A、2A、1A级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DCMM)贯标3级、2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5G全连接工厂、省级上云标杆、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对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支持品牌化发展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

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等,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的,每年分别安排50万元、20万元产业集群经费。

七、支持企业上市发展

按照省、黄冈市、麻城市三级奖励措施同步兑现上市奖励。在沪、深、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按照报辅备案登记、交易所或证监会审核、上市发行分阶段奖励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上市并将募集资金80%转入本地、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壳迁回本地且承诺10年内不迁出的本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00万元。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60万元,成功转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按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差额部分。对在四板股改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八、服务企业发展

设立300万元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在政策宣传咨询、企业家培训、“进规”辅导、技改诊断、高新咨询、发展规划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对乡镇(区)、街道当年度服务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九、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财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在年度财政预算和上级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兑现实施奖励政策。

绿色建材、汽配等支持措施按产业集中专项政策执行,未涉及到的奖励措施按本文件执行。

本措施规定奖项,同一企业同一类别不重复享受,按照“就高补差”原则执行。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特别重大贡献或荣获国家特殊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别奖励。

本措施由市科技和经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奖励措施兑现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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