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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临湘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湘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12 09:03:16|栏目:湖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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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临湘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湘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临湘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8号)、《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77号)和《岳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民生、文化深度融合的总要求,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依靠科技创新突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瓶颈,为建设“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创新型城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0%;全市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7件。

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推进企业“小升规”,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含工作经费)。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奖励。对自主研发或引进技术转化形成的新产品,被国家、省权威部门认定为工业领域的新产品、首台(套)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凡当年被省统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奖励2万元,当年被省科技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2万元。

2.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以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为主要内容的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质检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开发机构。对以上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省级以上(含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积极扶持创新品牌建设。对初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初次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由市政府奖励10万元;参与制订全国行业标准1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4.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参照湘财教〔2018〕1号文件《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新增部分的5%给予后补助支持。对没有研发费用的企业不予项目支持。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市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2%的比例给予技术开发和转让输出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25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4%的比例给予技术开发和转让承接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全年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1%的比例给予输出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合同交易后补助总金额按当年科技财政预算的10%予以安排。将技术合同交易额作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组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评价指标。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对实质参与研发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按实际贡献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

6.实施税收贡献奖补。工业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年度税收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现有企业研发生产具有知识产权并迅速投入生产的产品,且该产品研发生产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每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给企业,连续奖励三年,正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含三免两减半)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税收增量奖补。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款)的工业企业,主体税种税收有增量的,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从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当年起5年内,每年按照与上年同比主体税种增量本级分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5年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且5年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税收出现下降的企业,从下降当年起停止执行奖补政策。

五、完善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

7.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建设低门槛、全要素的平台载体,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中介、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新孵化器与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服务体系。对提供共享科技资源单位,给予年度服务业绩额5%的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5万元的补助。支持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构建省级中小企业云数据服务平台,加强与省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的交互对接,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助。

六、加强知识产权建设

8.实施专利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对本市辖区内的企业和市民专利申请大户实行年度奖励,凡本年度专利申请总量达到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下的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资助300元/件,凡本年度专利申请总量达到10件(含10件)以上,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资助600元/件。凡本年度通过授权、转让、引进等措施增加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鼓励以知识产权入股创办科技企业,其占股比例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七、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

9.完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贯彻执行临湘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壮大我市创新创业主体,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引进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商定。

八、设立科技创新奖

10.市科技创新贡献奖不分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可以空缺。奖金数额为每人每次5~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税前)。

九、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技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贸促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12.强化财政扶持。市政府设立科技强市专项发展资金,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由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当年组织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依照相关文件核实相关奖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十、其它

13.省、市奖补按相关文件另外兑现。

14.本市涉及同一奖项不重复计算。

15.本文件所指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所得税。

16.本文件所指的企业适用于在临湘境内注册的企业。

17.本文件由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18.本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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