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临湘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湘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激励措施
临湘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8〕35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岳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支持企业壮大规模
1.鼓励企业“入规”。对新增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文旅产业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奖励(含相关责任单位对入规企业培育工作经费1.5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的批零和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等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含相关责任单位对入规企业培育工作经费1万元)。(注销后新注册的企业除外)(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园、市发改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电局)
2.鼓励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的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
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券等形式实现再融资。对积极进行股改、挂牌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具体按临政发〔2019〕9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4.鼓励企业积极申报“5个100”项目。对成功申报省级“5个100”项目的企业,通过项目验收后一次性奖励5~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市贸促会)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5.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小巨人企业”、“绿色企业”、“新材料认定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领域的“标杆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领域的新产品、绿色有机食品、首台(套)、首批次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6.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参照湘财教〔2018〕1号文件《湖南省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当年已获得省级研发财政奖补的企业,按企业获得省级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补助,最高限额不予累加。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且考核优秀的企业、首次纳入奖补范围的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3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补助额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
7.鼓励企业(园区)创建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建省级以上(含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
8.鼓励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市内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当年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2%的比例给予技术开发和转让输出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年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25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4%的比例给予技术开发和转让承接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全年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的1%的比例给予输出方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局)
9.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现场参加临湘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未获得奖项的企业,给予0.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当年获得临湘市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对当年获得岳阳市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获得湖南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奖项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10.鼓励企业(个人)申报专利。对当年通过授权、转让、引进等措施增加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对当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5件以上(含5件)的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按2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按300元/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当年初次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初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初次获得“地理证明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成功参与制订全国行业标准、湖南省地方行业标准1件的牵头企业或协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企业(单位)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12.鼓励企业(单位)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核心服务机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产业集群窗口、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科普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局、市工业园、市林业局)
13.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优质运营。对已建成的窗口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核心服务机构开展的相关公共服务活动,按不高于服务业务支出的20%比例给予奖励;对运营情况考核良好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给予10~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
四、支持企业税收增长
14.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奖励。工业企业(不含本地矿产资源消耗型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年度新增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含实征增值税城建附加税)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现有企业研发生产具有知识产权并迅速投入生产的产品,且该产品研发生产当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给企业,正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含三免两减半)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税收增量奖补:实施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款)的工业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有增量的,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从企业技术改造完成当年起5年内,每年按照与上年同比主体税种(增值税和所得税)增量本级分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5年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且5年累计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税收出现下降的企业,从下降当年起停止执行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税务局)
15.入园浮标企业税收奖励。从2019年1月1日起,凡入园钓具(含钓具电商物流)企业,对所缴纳税收形成市本级财力留存部分实行“三免两减半”,由财政拨付、工业园负责奖返。对入园钓具企业纳税30万元以上的钓具(钓具电商物流)企业实行三年奖励政策,即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纳税3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征税总额的10%奖励;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征税总额的15%奖励;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征税总额的20%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局、市浮标产业发展中心、市税务局)
五、支持产业链招商引资
16.鼓励单位(协会)围绕产业链招商。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落地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0.2%的比例奖励招引单位工作经费(不含市属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下同),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落地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0.2%的比例奖励招引单位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的企业,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后,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招引单位10万元,项目建成后再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电子、商务、物流行业前20强企业,在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后,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招引单位10万元;对在临湘投资实际到位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下同)、超过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0.2%的比例奖励招引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文旅产业项目比照工业项目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市科工局)
17.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已落地正常生产1年以上的企业新增投资在2000万元~1亿元以下、1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并竣工投产的项目,当年分别给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已享受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贸促会、市科工局)
六、支持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
18.支持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企业工作。大力推进入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壮大我市创新创业主体,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对我市引进的各项人才奖励按市委研究的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工局)
七、强化财政扶持
19.设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设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其他
20.本文件只适用于临湘境内注册并在临湘缴纳税金的企业;由市科工局和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1.本文件由市科工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岳阳市云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岳阳市云溪区实施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
栏 目:湖南高企政策
下一篇:株洲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株洲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本文标题:岳阳市临湘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临湘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激励措施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hunan/1735.html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10-24常德市澧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澧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09-11常德市石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门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 09-04常德市鼎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常德市鼎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五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 09-02娄底市涟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09-02娄底市娄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09-02怀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怀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 08-30永州市江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惠企干货政策公示表
- 08-30永州市东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安县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支持承接 产业转移的若干措施
- 08-30郴州市安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仁县落实郴州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表
- 08-29郴州市桂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桂东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
阅读排行
- 1常德市澧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澧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2常德市石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石门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 3常德市鼎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常德市鼎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五项措施(征
- 4娄底市涟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5娄底市娄星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6怀化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怀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 7永州市江华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惠企干货政策公示表
- 8永州市东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安县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投资、支持承接 产业转移的若干
- 9郴州市安仁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仁县落实郴州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
- 10郴州市桂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桂东县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的若干政策措施
推荐教程
- 07-22[失效]2022年长沙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沙高新区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
- 07-22株洲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株洲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 12-09[废止]株洲市攸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攸县促进产业发展政策(试行)
- 08-01益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03-24长沙市望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望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 02-16岳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
- 07-15邵阳市隆回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隆回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
- 08-112022年永州市道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 06-10[失效]常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常德市稳增长三十条政策措施
- 12-09长沙市长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长沙县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奖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