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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益阳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22-09-12 09:07:07|栏目:湖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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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益阳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益阳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落实省、市有关政策,推进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调动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提升区域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创新型科技园区创建步伐,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  设立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和奖励基金,年度金额50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专利技术、专利工作、科技成果、商标和品牌、创新平台和中介机构等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给予奖励的对象是指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申报地址须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以下类同)。

第三条  奖励类别和标准

专利技术奖励

1、对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按以下内容和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1)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其它国外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

(2)申请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奖励10000元;

(3)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

(4)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5)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奖励1000元;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300元,形成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500元;

(8)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每件奖励500元;

(9)对已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模块每件奖励1000元(奖励额度不超过模块评测总费用的50%)。

2、为鼓励企业突破“零”知识产权,对企业首次以单位名义申请的第一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知识产权按以下内容和标准给予奖励,且不与第三条第一项重复。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1000元。

3、对应用于国际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应用于国家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应用于行业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专利工作奖励

4、对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按以下内容和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1)对以专利技术为支撑、起草和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对列入国家级专利试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级优势培育企业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市级优势培育企业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4)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申请在5件以上的,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超过30%的,给予当年每件发明专利申请2000元资助;

(5)鼓励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企业以自有专利获得质押贷款的,按每100万元补助2万元,每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

科技成果奖励

5、对科技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或个人按以下内容和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按照国家级3万元、2万元、1万元,省级8000元、5000元、3000元,市级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商标、品牌奖励

6、对获得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品牌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获得欧盟、美国、日本商标每件奖励5000元,其它国外商标每件奖励3000元;获得国内商标每件奖励1000元;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知名品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级知名品牌,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4)获得市级知名品牌,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创新平台、中介机构奖励

7、对在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中介机构按照以下内容和标准给予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2)对年代理益阳高新区知识产权申请50件以上,并在上一年度代理高新区知识产权申请50—100件基础上增长30%,100—150件基础上增长20%,150件以上的基础上增长10%的中介服务机构,授予年度“知识产权优秀服务机构”称号,给予2万元基数的奖励,且每增加30件,奖励增加1万元,每个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加入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体系,为高新区内企业维护合法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以补代奖形式,诉讼案件每件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代理费补贴,非诉讼案件每件一次性给予100元的代理费补贴,每个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4)对于设立了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年新增知识产权申请量30件以上,或较上一年度申请知识产权量增长30%以上的企业,授予“高新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一次性给予2万元基数的奖励,且每增加15件,奖励增加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金不超过5万元。

(5)园区企业在益阳申请的合法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维护权益所发生的鉴定费、诉讼费按案件终审后鉴定费、诉讼费总额的30%予以资助,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3万元。

第四条  受理时间及申请材料

按照单位(个人)“自愿申报,不报不奖”的原则,并需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资料:

1、受理时限为每年的元月1日至元月31日;

2、填写益阳高新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知识产权授权及获奖情况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PCT专利奖励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报告;

8、申请第三条第三项需提交湖南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专利检索报告,经益阳市知识产权局确认;

9、申请第三条第四项需提交相关的认定或证明材料;

10、申请第三条第七项(5)需提交相应法律文书、合同和票据。

第五条  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高新区经贸发展局提出申请,由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2、初审结果报高新区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获奖名单,并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3、公示期满,管委会行文奖励,区财政局根据文件核发奖励资金。

第六条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或补贴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如数追缴已享受的奖励和补贴,取消其三年内享受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七条  本(试行)办法中所确定的各项奖励,单位或个人在同一方面符合高新区政策套餐体系中多种奖励或优惠条件的,采取从高原则,不叠加享受。

第八条  本(试行)办法由益阳高新区经贸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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