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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澧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澧县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时间:2023-01-06 09:57:43|栏目:湖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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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澧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澧县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澧县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全县创新平台大幅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迅速增长,加快省创新型县建设步伐,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县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达到40家;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0.79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1%以上。实现创新平台总量倍增、结构优化的目标,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部门协同推动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良性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创新平台倍增计划

1.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实施“高企创新平台扫零”和“规模工业企业专利扫零”计划,到2023年实现全县高企均设立研发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拥有1件以上专利。对新获批省级、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50万元奖励;凡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的补助5000元/件,获得授权国外发明专利的补助8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申请的只补助1次);生产型企业受让的与其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对同一企业当年度受让总量达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高新区)

2.培育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加大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的培育力度,每年重点培育6家创新平台。在全县各产业链筛选、确定一批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鼓励新鹏陶瓷、康哲制药、天圣药业、益翔实业、嘉业达电子等企业积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对其承担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高新区)

3.实现创新平台倍增。到2023年,全县创新平台由现有的20家增加至40家。其中,2021年建立国家级服务平台1家、省级服务平台1家、市级创新平台5家,2022年建立省级研发平台1家、省级服务平台2家、市级创新平台4家,2023年建立省级服务平台2家、市级创新平台4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二)大力推进研发投入倍增计划

1.提升企业创新意识。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每年集中培训2次以上,并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帮助企业申报省、市企业研发财政奖补资金。依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对无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支持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2.培育优质科创企业集群。建立“双倍增企业”名录,各部门按照职责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做好指导和培训。实施“规企升高”计划,推动企业入规纳统,2021-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由2020年的22家分别增至30家、38家、4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2020年的131家分别增至145家、158家、170家,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由2020年的0家分别增至1家、2家、3家,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由2020年的84家分别增至90家、95家、100家。加速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保持年均30%以上增长,到2023年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由现有的32家增加至60家以上,其中,2021年新增10家、2022年新增13家、2023年新增15家。对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补2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家(退规企业重新入规除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国资中心、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高新区、各镇街)

3.实现研发投入倍增。规模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在现有6.5亿元基础上,每年增加18%以上,2021年达7.62亿元、2022年达8.89亿元、2023年达10.27亿元,特、一级建筑企业研发费用2021-2023年分别达0.01亿元、0.02亿元、0.04亿元,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研发费用2021-2023年分别达0.12亿元、0.24亿元、0.48亿元,到2023年,全县研发费用由2020年的6.57亿元增至10.79亿元,占GDP比重达2.1%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国资中心、县统计局、县高新区、各镇街)

(三)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

1.引进名校名院名所。深入实施“三名”工程,进一步加强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省农科院、湖南省林科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推出“企业出题、名校名院名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积极建设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产业联合创新、企校联合创新、专业研究开发等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高新区、县农业农村局)

2.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每年支持举办产业链、园区、龙头企业等“智汇洞庭科创常德”专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1场以上,吸引更多国内外科技要素资源,促进科技成果在澧县落地转化。建立和用好全县科技创新成果、行业共性需求、企业技术需求、企业融资需求“四张清单”。实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制”,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提供比较成熟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经县科技局发榜后,由有技术需求、符合应用条件的县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协议,并进行技术交易登记且科研成果在本县得以转化的,按协议实际付款金额给予10%的补贴,年度补助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高新区、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1.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争取国家、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工程和平台在澧县的战略布局。县财政要把科技支出列入预算保障重点,严格按照“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予以足额保障。设立创新平台建设专项,建立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单独或参与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2.明确政府投入重点方向和领域。明确产业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各类创新平台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重点投向新型建材与家居、生物医药和纺织服装产业;重点投向高新区,推动园区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战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高新区)

3.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管理。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统筹管理,按照财政资金来源渠道、总量和管理使用主体不变的原则,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研发经费投入的部分,由财政部门进行整合,构建“大科技”格局。增加政府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县财政安排各类产业扶持和科技类的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投入研发和搭建平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高新区)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县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高新区、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出台任务分解方案,整合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部门协调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依法履责。县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导考核;组织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县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县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县工信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入规纳统;对园区外规模工业企业研发项目立项验收、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研发费用统计联网直报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县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入规纳统;对服务业企业研发项目立项验收、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研发费用统计联网直报进行指导督促。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晋升特、一级建筑企业;对特、一级建筑企业研发项目立项验收、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研发费用统计联网直报进行指导督促。县高新区负责对园区内规模工业企业研发项目立项验收、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研发费用统计联网直报进行指导督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规模工业企业专利扫零计划,为研发投入和创新平台“双倍增”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基础。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县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协作研发中心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平台。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县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劳模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县统计局负责督促指导研发费用纳统企业搞好统计联网直报。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工作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研发项目立项验收、研发费用辅助账建立、研发费用统计联网直报进行指导督促。

(三)强化督导考核。每年安排专项督查,对各相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核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并将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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