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招商引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加速迈进“千亿时代”,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醴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株政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保障项目用地。对新入园企业,实行“点对点”服务,提前介入项目布局选址。统筹保障用地指标,用地报批纳入“绿色通道”。实行“净地”出让,根据企业意愿,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供地模式,减轻企业用地成本。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和高质量发展原则,支持具备分宗条件的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启动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形成“一块标准地、一次承诺、全程代办”体系,采取全程监管服务,推进企业最多跑一次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投资达效。对新引进的用地产业项目,项目投产后5年内,实缴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的,投产后前三年安排相当于项目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等额奖励给企业;第四、第五年安排相当于项目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给企业。(责任单位:经开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标厂发展
(一)鼓励用地需求在30亩以内的企业进驻标准厂房,对成长性好的入园企业根据其年纳税额给予为期3年的租金优惠补贴,具体租赁厂房标准如下:企业先按照租赁标准厂房的实际价格交清租金,若年实缴税收达到300元/平方米,给予3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每提高100元/平方米,相应提高1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到800元/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100%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渌江集团、市财政局、经开区、市税务局)
(二)根据园区产业发展现状,确立经开区的主导产业目录为“一主(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两特(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并针对“一主两特”给予特定扶持。新引进“一主两特”标厂项目,免租装修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责任单位:市渌江集团、经开区)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标准厂房,对其开发的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的园中园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安排相当于项目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等额奖励给标厂开发企业;第四、第五年安排相当于项目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给标厂开发企业。(责任单位:经开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对有标厂定制需求的企业,可由市渌江集团与企业进行代建、合建、租赁、先租后售等多种方式的合作,以减轻企业建设成本压力。(责任单位:市渌江集团、经开区)
四、支持外资外贸
(一)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新引进外资企业一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奖励20万元;3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以下,奖励10万元;100万美元(含)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奖励5万元;50万美元(含)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粮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醴陵支局)
(二)鼓励引进外贸实体企业。对新引进的外贸实体企业,投产后3年内年度进出口实绩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粮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株洲海关醴陵办事处、国家外汇管理局醴陵支局)
五、支持总部经济
(一)经我市认定的新注册总部经济企业,根据当年税收贡献额,安排相当于项目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5%至85%等额奖励给企业。奖励期内企业年税收贡献应较上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市税务局)
(二)实行办公用房补助,总部企业租赁的办公用房,给予适当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经开区、市财政局)
六、支持基金招商。设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领域的发展基金,重点围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潜力企业、独角兽企业、“一主两特”龙头企业等优质企业来醴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采取融资风险补偿和贴息支持以及领投、直投、跟投等股权投资支持,引导和撬动人才、资本、产业项目入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市渌江集团)
七、鼓励人才政策
(一)依程序完善人才信息库,将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县级实用人才纳入醴陵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上述五类人才分别用A、B、C、D、E指代),并分类建立5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目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
(二)建立高层次人才奖补激励机制。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含事业单位专技岗位),享受以下政策。
1. 免费住房。在醴陵市内工作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可统筹安排周转房入住。(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2. 安家补助。在醴陵市内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发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费。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配套发放安家费,妥善安排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就学。(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推选双创精英人才。获评株洲市双创精英人才的,按照株洲市双创精英人才分类分别配套奖励10—30万元。获评国家、省级荣誉的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优化投资环境
(一)精简办事流程,转变服务方式。项目签约后,安排专人主动对接,为企业提供“代办”和“带办”服务,热情服务,限时办结。(责任单位:经开区、市行政审批局)
(二)新建工业企业及企业扩改增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补贴给企业,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三)帮助企业用工,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定期组织专场人才招聘会。本地一年不少于四次,外出专项招聘不少于两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开区)
九、鼓励科技创新
(一)当年新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小巨人”的企业,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鼓励引进全国性的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科技会展落户醴陵,按“一事一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支持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并按国家、省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贴;支持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并给予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奖励企业上市
(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对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二)企业上市后,高管人员在本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90%的等额资金奖励个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一、鼓励扩产扩能
本地企业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参照新引进项目享受本政策:
(一)本地企业注册新公司且新增用地的新投资项目;
(二)本地企业原项目已履约,企业注册新公司,利用原址剩余土地、厂房的新投资项目;
(三)本地企业原项目已履约,企业不注册新公司但新增用地的新投资项目(政策兑现时需扣除企业原项目上年度税收存量);
(四)本地企业原项目已履约,企业不注册新公司,利用原址剩余土地、厂房的新投资项目(政策兑现时需扣除企业原项目上年度税收存量)。
十二、特惠“一事一议”
对“三类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主板上市企业投资的项目、“一主两特”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对本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意义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本政策仅适用于文件下发后新引进到醴陵市范围内的工业项目。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经开区会同市财政局承担。醴陵市产业突围“四个十条”(2019年修订版)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