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岳阳市华容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华容县扶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
华容县扶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产业链招商,全面加强我县纺织服装、通用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食品加工、能源建材等工业新兴优势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岳阳市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岳政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以下扶持政策措施。
一、财政与金融扶持
1.县财政设立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基金,支持优势产业链发展;县产业引导投资基金优先支持优势产业链的项目建设;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华容分公司优先向优势产业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时,重点向优势产业链项目倾斜。
2.自约定投产之日起连续四年内,县财政可以给予企业专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其标准为:企业实现投资合同绩效目标,且年实缴税收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县财政给予9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扶持,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实现投资合同绩效目标,年实缴税收在3000万元以下的,县财政给予企业适当的专项资金扶持,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6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3.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含土地款、自建或购买厂房资金)达到2000元/平方米(厂房面积)且年实缴税收承诺在100元/平方米(厂房面积)以上,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给予企业不超过5年承诺税收总额县级留存部分80%的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用于企业厂房装修、设备采购、企业搬迁和物流补贴。自建厂房企业扶持资金在厂房主体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购买厂房企业扶持资金在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租赁厂房企业在投产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享受以上此条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第2条。企业合同约定投产之日起每年度实缴税收未达到承诺税收目标任务的,对差额税收部分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
4.对运作资本市场独立上市成功、工商注册在我县、税收在我县缴纳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通过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伦敦证交所上市的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县的企业,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补助。
5.原有企业技术改造一次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增产能的,给予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奖励扶持,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6.新注册的优势产业链科创型小微企业入园免收任何规费,对符合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诚信企业(最高贷款50万元)可以给予2年的贴息贷款扶持。
7.入园产业项目工程报建除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有线电视安装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规收取外,其他规费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按8000元/亩一次性收取。
二、土地与厂房扶持
8.入园项目落地应符合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专业化特色化要求,且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亩均产值指标均不得低于国家、省、市规定标准。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规定,依照现行的土地供应政策,以“净地”出让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一律实行“招拍挂”,企业(项目)达到投资合同强度和绩效目标的,高于该宗土地出让价款8万元/亩以上的溢价部分,享受县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基金扶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9.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的投资强度(不含购买厂房资金)须达到1000元/平方米以上,且合同约定年创税收达到50元以上/平方米以上。鼓励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对购买整栋厂房或者购买厂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2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买非整栋厂房或者购买厂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一次性补贴到位,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4年创税总额没有达到约定金额的,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在期满后10日内收回全部购房补贴资金。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以核算的实际成本价出售。购买厂房企业必须为生产性企业或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法人,厂房只能用于生产、办公、研发,不得用作居家或非工业用房,且5年内不得转让。因企业并购、破产等特殊原因需进行转让的,须经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工业厂房交付后6个月内投入生产。
10.标准化厂房租赁以4年为一个周期,企业年实缴税收50元/平方米以上的前2年租金先征后即返(科创型小微企业前3年租金先征后即返),企业入驻按20元/平方米缴纳诚意保证金。后2年租赁价格为:第一层8元/平方米/月,第二层6元/平方米/月,第三层5元/平方米/月,第四层4元/平方米/月,第五层3元/平方米/月。如企业当年实缴税收达到100元/平方米,租金总额扶持20%;达到200元/平方米, 租金总额扶持50%;达到300元/平方米,租金总额全额扶持。电商大楼和科技孵化器办公场所租赁价格按6元/平方米/月。员工宿舍的租赁价为:电梯房均价5元/平方米/月,多层房均价3元/平方米/月。
三、用工与人才扶持
11.支持优势产业链企业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新员工技能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人社部门政策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方式由培训机构(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前申报。
12.支持优势产业链企业引进产业精英人才,在服务期内连续3年给予每人每月工作和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专家3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1200元;“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800元;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00元。引进的特殊专业、特殊技能人才采取“一人一策”给予专项补贴。积极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本人就医、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困难。
13.对在我县设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设站专项资助30万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设站专项资助20万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的,给予一次性专项资助10万元;给予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补助。设立技能大师(导师)工作室的,每年给予工作室人才培养专项补助,其中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县级1万元。
14.支持优势产业链企业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专家学者担任各产业链专家顾问,组建专家库;选派科技专家、技术干部到各产业链重点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依托工业信息化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搭建企业人才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
四、贸易促进扶持
15.在本县注册的优势产业链外贸进出口企业外贸额“破零”的,根据贸易额进行奖励,其中10万-50万美元(含)的奖励2万元、50万-100万美元(含)的奖励4万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6万元。对在本县注册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外贸额在50万美元基础上“倍增”的,奖励5万元。
16、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博)览会,每年每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次,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次;对参加我县组织的境内展(博)览会的企业展品运输费5000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补贴,超过5000元以上的给予超出部分的50%补助,每家企业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参加我县组织的展(博)览会活动的企业人员给予适当交通住宿补贴。
五、品牌创新扶持
17.优势产业链规上企业在省会以上城市设立面积100㎡以上运营中心或面积50㎡以上专卖店运营1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在县城设立电商物流中心、专卖店运营1年以上的奖励5万元。
18.优势产业链企业(项目)新获得国家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200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新注册地理证明商标的奖励10万元,新申报马德里商标的企业奖励1万元,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省级品牌、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5万元,产品新获省级以上展会金奖、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3万元。
19.支持企业成立创新创业平台,对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核心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以给予一次性专项资助。
20.初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新增“小升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申请海外发明专利PTC的企业奖励2万元。
六、政务服务扶持
21.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 由县委、县政府派驻企业特派员,并按属地原则实行公安派出所长挂牌服务制,为企业提供跟踪服务。
22.投资者办理“企业开办”手续一天办结,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涉立项、报建等所涉县内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在投资方资料齐全的前提下49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进行网上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行政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必须由项目法人自己办理的事项除外)由项目所在的单位提供全程代办,招商部门协办;投资项目落户后,技改、贷款贴息、节能减排等国家、省、市扶助项目的申报,由相关部门搞好优质服务。
七、重大项目扶持
23.购买标准化厂房100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不含土地款)以上的工业项目,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对其扶持实行“一事一议”。
八、附则
24.扶持政策优先用于在华容县域范围内工商注册、缴纳税收的纺织服装、通用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食品加工、能源建材等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
25.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享受以上扶持政策:①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③有偷税逃税行为的;④其他规定不能享受扶持政策的。
26.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我县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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