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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泸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4 10:34:12|栏目:湖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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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泸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机遇,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对标国内一流标准,全面优化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创新创业环境、法治环境,努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扶商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实体大厅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窗口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帮代办”,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一半;企业开办时间力争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时间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市场监管更加规范高效,企业在融资、税费、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成本明显降低。

到2020年底,全面形成以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网为支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体系,群众办事、企业开办、项目建设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各类营商要素成本显著降低,营商环境法治化、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将我县打造成为政策洼地、投资宝地和服务高地,全县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进入全州“第一梯队”。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机构改革“三定”到位后,要在第一时间完善、调整、发布“三清单一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政务服务目录)。认真承接好上级下放许可事项,县本级事项要实时做好动态目录管理,探索推行赋权目录管理。全面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清理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

2.梳理公布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五全五办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代办”改革,按照“五办”标准分级分类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形成“五办”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由承担审批服务职能单位根据“五办”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3.切实强化“三进”工作。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强力推进县级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入驻政务中心“三进”(权进、事进、人进)工作,除检测、检疫等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任何单位不得在中心外再设办理机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未进驻事项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推动社会保障、农技推广、户籍人口、社会福利、生育管理等与群众密切的161项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无偿代办,实现“最多跑一次”全覆盖。

4.优化精简审批服务流程。大力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可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能证明、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能解决、通过网络能核验或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凡上一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申请材料中一律不得出现“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最大限度压缩办理环节和承诺时限,科学细化量化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审批服务职能单位根据精简优后的流程,重新编制工作指南和申报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5.加快推进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与“互联网+监督”平台对接,实现对所有行政服务事项全流程、全时段动态管控与监督。推进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微信公众号、网上信箱、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12345服务热线等为辅的多元化网上政务服务渠道建设,实现186项高频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多渠道统一入口办理。扩大平台覆盖范围,将平台向园区、乡镇、村(社区)进行部署推进,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推进各类业务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实现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电子证照通过一体化平台与各级业务办理系统共享共用,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县本级可全程“不见面”办理事项占总办理事项60%以上。积极配合推进全州多规合一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

6.有序推行“帮代办”服务。按照全州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帮代办”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组建县、乡、村三级“帮代办”队伍,重点将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经营许可、工程建设等各项审批业务纳入代办内容,通过“帮代办”方式提供优质高效全程跟踪服务。

7.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所涉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无法定依据或特殊需要的一律取消,建立统一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年对清单进行更新调整并公布,清单外的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事项前置办理条件。建立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付费主体及方式。凡由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一律通过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购买服务,相关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中介服务事项,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机构。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相关管理部门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严禁设定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配合推进全州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引导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着力构建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二)打造成本适宜的产业发展环境

8.压减生产许可事项。加快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除涉及安全生产、环保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缔生产许可证。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和收费,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互通,推进我县产品认证工作。

9.降低用地成本。按照全州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加大土地清理、整理,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对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民营产业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报批予以优先安排。大力支持闲置划拨土地上工业厂房、仓库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用于养老、流通、服务、科教、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5年期满后可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用地。

10.降低用能成本。全面取消普通用电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扩大民营企业直购电主体范围,积极争取县内更多民营企业进入省直购电名单。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目标要求,逐步实现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严格执行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加强和改进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加快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切实降低

物流成本。

11.降低用工成本。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发展以湘西现代职业教育集团为依托的“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机制。定期举办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积极搭建企业和城乡劳动者就业平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和职工在岗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12.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全州统一部署和要求,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百名行长联千企”活动,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桥梁。加大信贷投放,确保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开展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积极开展“银税互动”“财银保”“助保贷”等业务,加强与省融资担保集团公司、省农信担保公司合作,通过财政注资、引进投资、争取再担保等方式完善我县融资担保服务体系。降低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发放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违规向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和登记费,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续力贷”。

13.破除乱收费、税费高问题。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减税降费政策,成立县本级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各类涉企涉税费清理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优惠税费不落实等问题,建立和发布收费清单。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对入会费档次多、收费高的要调整降低。开展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服务企业收费项目专项清理,上级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一律取消。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和县内公共服务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营造宽松自由的创新创业环境

14.不断完善园区平台功能。坚持产城融合发展,按照“产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产城一体化”的思路,做好高新区调区扩区规划和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提升县内园区布局和功能定位。按照“一区一心四园”优化园区产业功能布局,推动优势产业、优质资源、优惠政策向旅游景区、高新区、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商贸物流区等“产业四区”聚集,力促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园区产业布局体系。突出抓好园区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设施、保障性住房、交通设施、能源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平台、服务平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15.全面压减制度性交易时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统筹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全面推进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优化市场主体业务开办流程。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10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批;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8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批;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6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批;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5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审批。压减水、电、气报装时长,全面推进水、电、气报装分级进入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办理,用电报装时限减缩至低压居民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45个工作日;城市供水报装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用气报装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企业抵押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办结,商品房买卖过户压缩至4个工作日办结。简化、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时限、流程,做到合法合规、简化便民。

16.切实加大人才支撑力度。规范涉企资格、资质、上岗类培训考试项目,清理执业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等,建设执业准入清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职业准入考试、证书一律取消。按照全州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湘西自治州武陵人才行动计划(2019-2023年)》,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库,制定出台民营企业人才保障专项政策,破除人才自由流动障碍,完善高级技师、技师与副高、中级职称评审衔接机制,落实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等,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加大技能人才和技术人才酬劳激励机制。

17.执行落实创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厂房年租金不低于60%的补助。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加大品牌建设保护,全面落实新获批国家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马德里国际商标、有机食品认证经营主体奖励支持政策。

(四)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8.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县本级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公示制度,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按年度集中清理兑现政府、高新区、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突出解决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协议不兑现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负责人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将个人信用档案作为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程建设、金融、信贷、税务、价格、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用评分奖惩制度,对守信主体在融资、税费、行政审批、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银行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约束,引导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1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对象、比例、频次、方式、内容及法律依据等。建立全县市场、文化、农业、交通、环保五大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检查人员库”。建立涉企检查备案管理制度,分行业制定并公布各级政府部门涉企检查工作方案,所有涉企业检查一律实行涉企检查计划公示、入企检查备案制度,对除上级明文规定不属于随机抽查和检查的企业及事项之外,其他涉企检查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管。

20.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度、招投标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切实发挥“12345”投诉热线作用,凡是企业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必须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调解对接、公证与调解对接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主体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商业纠纷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1.努力构建“亲”“清”政企关系。深入落实“三联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挂点服务民营企业、商会协会机制,“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商会协会发展中的困难,挂点领导一年走访挂点企业4次以上,为企业解决困难诉求1件以上。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会,对企业家反映的困难和诉求及时组织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发现需要实施问责情形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调查取证,按程序追究责任。建立民营企业决策参与机制,制定重大经济社会决策、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发布前须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有关商会和行业协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规范政商交往,严禁公职人员索拿卡要,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引导企业家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做到不请吃、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部门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各位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负责工作协调调度。县行政审批局、县优化办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区域本行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组织实施,

切实把工作要求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制定好各项任务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实施方案由县优化办汇总初审,报县政府领导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明确标准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和配合,并针对当前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问题制定出台本系统、本区域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审批服务职能单位要抓紧做好各类审批服务项目清单、实施清单、收费清单、申报材料清单、办事指南等文档编制工作,按期向社会进行公布,切实加大政务服务透明度。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区域、本行业系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积极运用各媒体平台进行政策公开、解读和信息动态宣传,并深入到项目、园区和企业“一线”进行宣传。实行集中宣传,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集中公示各类政策和工作信息动态,并积极挖掘正面典型,坚决曝光损害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提振企业家信心,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问责。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县优化办按月对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调度,按季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向各单位通报情况。同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县纪委监委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涉及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强化评价考核。继续开展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县本级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进行满意度评估,评估结果对外公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量化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推进落实、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科学确定年度考核分值和等次,考核结果与政府目标管理和五个文明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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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湘西州泸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泸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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