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开始啦
根据《嘉善县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善科〔2020〕74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嘉善县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
(二)建立研发组织管理体系,有相对明确的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科技人员和研发经费,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当年度截至申报前1个月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当年度不满三个月的以上年度数据为评审依据);
2.当年度截至申报前1个月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当年度不满三个月的以上年度数据为评审依据);
3.连续6个月以上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3.0版,网址:http://117.149.147.119:8073/)中完整、规范填报企业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等信息,规上企业还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三)累计申请、获得知识产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不少于3件。
(四)具备成果转化能力,通过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活动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五)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支持的范围。
(六)上年度至今未发生环境、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和方式
企业需将《嘉善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等相关材料、职工总人数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当年度截至申报前1个月研发费用相关材料(当年度不满三个月的以上年度数据为评审依据)、近三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书面材料(2019-2021年度),规上工业企业还需提供2021年四季度科技统计报表,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并将申请表电子档一并报送至所属镇(街)。
四、受理及业务咨询
1.县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柳婉婉、刘天志,联系电话:84127162。
2.各镇(街)主体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地上报申请材料。请各镇(街)做好宣传及相应的辅导服务,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按照《嘉善县高新技术企业储备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善科〔2020〕74号)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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