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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10:03:42|栏目:高企申报通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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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2〕13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工作是我市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旗县科技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并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安排

2022年全年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第一批:市科技局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13日,请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包括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于5月13日前上报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科。

第二批:市科技局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13日,请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包括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于7月13日前上报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科。

第三批:市科技局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13日,请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包括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于9月13日前上报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科。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二)网上注册登记和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办理”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自治区认定办。已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uwu.most.gov.cn,已经有账号的,可以使用原18位信用代码账号登陆,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见附件3)。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2〕13号),申报企业请下载通知文件和相关格式文本文件,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纸质版应按要求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装订(编制要求见附件1)。书脊打印“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公司名称”。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光盘,按编号分类建夹存放。

三、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企业可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具体要求及材料见附件2);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摘要及说明书;可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软件企业和以软件著作权作为主要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软件运行截图。知识产权多个权属人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企业可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具体要求及材料见附件2);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六)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并提供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包括总体情况与4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4项指标包括①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帐;②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③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④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证明材料);

(八)企业职工和科研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科技人员名单、学历结构、工作岗位等情况材料;

(九)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9~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十)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出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以上材料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光盘(相关要求及编制要求见附件1)。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四、注意事项

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要切实履行初审部门管理职责,加强与同级税务部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在抽查中发现企业申报材料有不合格的,将对全部推荐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对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旗县区科技(工信和科技)局进行通报。

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全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全责,申报企业须作出信用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自治区认定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企业评审资格并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旗县区科技局(工信和科技)局在各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将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上报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和基础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林  

联系电话:0476-8353152

邮箱:cfkjjgxk@163.com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办公楼C座521室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模板

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3. 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4.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5.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模板.zip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x

附件3 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docx

附件4《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xls

附件5: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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