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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30 09:50:56|栏目:高企申报通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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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科技局、税务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税务局, 各国家高新区科技局、税务局,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经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省内的,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三、申报批次及时间

5月5日开始申报,本年度采用长年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方式。各申报企业,各级、各审核推荐部门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设区市、各国家高新区、各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审核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和9月25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国网”注册、登录、填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须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切实避免II类评价知识产权重复使用。

(三)“省网”注册、登录、填报。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在“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http://www.jxgqrd.com/)”注册登记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在“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上填写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企业须按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初审推荐单位、所在县(区)、所在开发区、主管税务机关等必填信息。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将作为相关考核数据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单位审核推荐。企业材料须经县、市两级科技、税务部门联合审查并通过后向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各推荐单位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依据既定的任务分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应科学安排拟申报企业有序申报,对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资料的,及时予以受理、认真审核反馈,驳回申请时应在系统内说明具体理由;被驳回企业可依据驳回理由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为保证工作效率,在同一批次中,企业提交材料后,市、县两级科技和税务部门驳回、企业再次提交均只限1次。(如:企业提交材料后县级科技部门审核驳回后可再提交1次,县级税务部门审核驳回后可再提交1次;市级审核同理。)在受理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赣江新区创发局等单位牵头,联合本地市级税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1)(名单应与省网系统一致)报省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

(五)受理审查。审核推荐截止后,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各地审核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省高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进行审查,委托专业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企业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六)公示、推荐报备和备案。在省科技厅官网上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国家高企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备案。国家认定办审核后,确定通过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针对性辅导,对申报企业做好重点服务。

(二)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三)各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好审核关,对审核不予推荐的作出及时、专业的回复,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附件2),承担相关责任,确保在省网和国网中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提请相关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企业须对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四级目录(例:一、电子信息/(一)软件/1.基础软件/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填报技术领域。由于系统存储原因,企业须在“省网”扫描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在“国网”只须扫描上传主要附件材料。申报企业无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但企业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六)采用开放的中介机构审计(鉴证)制度。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应附《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声明》(附件3)独立执业资格和注册成立三年以上的证明、参与审计(鉴证)工作当年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及在册职工执业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等证明材料,并在“省网”填写中介机构情况表(附件4)。在认定工作中,参与专项审计(鉴证)的中介机构如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参与高企认定工作资格,并抄告相关资质发放机关,提请进行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技术支持

单   位:江西微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金俊峰  刘聪

联系电话:0791-88302858

(二)省高企认定办地址和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813室

联系人:宋亮 张绪波 

联系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附件:

1.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

3.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声明

4.专审中介机构情况表    

江西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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